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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助餐模式,9月1日起实施!

神秀天台
2024-09-01


空巢老人、独居老人、高龄老人的

“做饭难”“吃饭难”问题

已成为困扰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难题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提出多种助餐模式,自9月1日起施行。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全省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服务对象有效扩面。到2027年底,老年助餐有需求的村(社区)基本覆盖,多元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规范老年助餐服务



规范服务对象

优先为“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三类老年群体,即无法自主做饭的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做饭存在较高风险的高龄老年人、不会做饭的独居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各地要以村(社区)为单元,在保障刚需人群基础上,为其他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可以面向其他年龄群体提供服务。



规范服务内容

重点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晚餐、早餐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优先供应大众化家常菜,鼓励有条件的助餐服务机构结合老年人饮食差异和身体状况,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餐食,拓展协助进餐、线上点单等服务。鼓励节假日期间照常营业,保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规范服务设施

乡镇(街道)、未来社区(完整社区)以及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建有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其他村(社区)争取建有老年食堂或配送点,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自然村可设置互助点。


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优先用于建设助餐服务场所。鼓励养老机构、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公益慈善组织等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规范服务价格

加强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菜单价格。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年龄、失能等级等情况,采取打折、餐补、限价等让利方式,实行差异化优惠。


支持各地以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等方式,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不提倡多重让利,不提倡以免费或者超低价格形式提供服务。


因地制宜采取助餐模式



开办村社老年食堂

建设一批村(社区)自营或者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老年食堂,作为老年助餐的基本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推广“老年食堂+”模式。



建设老年中心食堂

在乡镇(街道)或多个村(社区)建设中心食堂,委托社会力量提供集约化助餐服务,采取“一中心+多站点”的服务模式。不具备烹饪条件或者助餐需求少的村(社区),可结合照料中心合理设置老年助餐配送点。


鼓励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中心食堂为老年人设置就餐专区。支持老年中心食堂面向社会开放,通过营收让利老年人。



依托食堂资源配送

发挥养老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食堂资源优势,支持其为周边的村(社区)提供配送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堂食服务。




鼓励餐饮企业服务

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餐饮企业设置老年餐桌。支持品牌连锁餐饮企业开发适老化餐品。山区、海岛地区,鼓励利用民宿等就近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发展邻里助餐


在配送餐条件差的农村偏远山区、海岛,采取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家庭开设邻里互助点,解决附近老年人吃饭问题。



推进“互联网+助餐”

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与互联网配送餐平台、同城配送等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利用现有快递网络为老年人配送餐。


推动老年助餐可持续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当地财政视情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提供助餐服务的机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集体经济参与

鼓励村集体参与老年食堂运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成立村级关爱基金,建立“政府补助+村社补贴”的老年助餐服务综合成本承担机制


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各地在农村地区结合实际,推行“共富工坊”“爱心农场”等创新模式,扩大老年助餐资金资源筹集渠道。



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支持和引导公益组织、慈善组织、商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乡贤等群体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助餐服务。


鼓励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老年助餐连锁化、集团化运营,采取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制作等方式,降低成本,让利经营。


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为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


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参与送餐服务,服务机构可根据服务绩效给予适当奖励。



巩固家庭基础地位

助餐费用以老年人家庭支出为主,坚持有偿服务,防止过度福利化。推广使用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将助餐服务作为重要内容,鼓励子女为老年人充值和线上点单,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消费情况给予一定的配比奖励。


加强助餐服务监管


强化养老助餐机构食品安全准入管理,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规范食材采购、加工制作等各环节过程控制。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


严格把控送餐各个环节。推广助餐服务智能终端和数字化应用。强化对补助资金的管理。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实施方案》全文


内容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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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夏婷   ✄ 审核:许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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