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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

2014-05-16 法务之家

我不愿介入这些大律师之间的争论,不是因为乡愿,诚然,争论双方几乎都是我的朋友,不过若你足够了解我,可知我努力恪守的原则:夫子说益者三友,第一即“友直”,正因是朋友,才要直言无忌,我从不怯于对朋友的批评,假如不是朋友,反而懒得批评了;而是因为,争论的意义,并不像你,以及一些争论者所想象的那么大,至于杀伤力,更是远远小于你的担忧。这样的争论,已经发生了多少次,律师界的分裂(其实分裂是常态,历来如此,无足为怪,只要抵御强权、守护法治的危急时刻,能够同仇敌忾即可)并未因此而加重几分,法治的进程并未因此而倒退几分,何况法治的逆行,岂是三五律师所能阻挡。


我只是深感遗憾。当此起彼伏、硝云弹雨的争论,一再陷入立场之争、标签之争、意气之争,当争论双方只是为了辩白或标榜自己,只是为了摆出一个道义或正义的姿态,只是为了论证自身的正确,而不愿承认,甚至故意抹杀对方正确的部分(想想蔡淇华给女儿信中的忠告:“这里的老师不要我用台湾二分法的方式写作文,老师告诉我,说服别人时,除了证明自己对之外,也要承认另一方也有对的部分,这样逻辑才对,也才能,得分!”)……这决不是我喜闻乐见的争论。这背后,一个重要的原因,即我们已经忘记,抑或从来不知怎样去辩论、说理。这也正是为什么,我一直推荐徐贲《明亮的对话:公共说理十八讲》,并对已经纳入“新民说”出版计划的崔卫平《民主之前:我们如何学习讨论》充满了期待。


我实在难以告诉你,谁是最好的律师。俗话说,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同理,律师界以至法律界没有上限,只有底线。说到底线,我们不妨来谈谈另一个问题:法律人的底线是什么,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


说起来,答案十分简单:法律人的底线就是坚守法律,中国最需要坚守法律的法律人。


想必你会问,倘不坚守法律,法律人还是法律人么?反观惨淡的现实,身为法律人而不坚守法律,反而知法犯法,何止千百,简直比比皆是;相反,一些法律人,为了坚守法律,则要承担被冷落、被边缘、甚至被逐出法治疆场的惨痛代价。坚守法律,固然是法律人的本分,今日中国,却连尽本分都成其为一个问题,有时,法律人只是尽到了本分,譬如还一个冤案以公正判决,竟迎来举国欢腾,被视为一种荣耀,还要论功授奖。


当本分的水位在上升,法治的河床便在下沉。写到这里,不免黯然神伤。


坚守法律,对一些法律人而言是本分,是底线,对另一些法律人而言,不啻是高贵的上限,是天空的穹顶,纵其数十年法律生涯,都无法抵达。当前者遭遇后者,便成就了悲剧。我的一位大学同学,毕业十年,做法官不成,做律师不成,如今只能在银行做法务,满腹经纶,一身才华,用于合同审核,好在他不觉委屈,安之若素。原来他在家乡法院两年,发现从政法大学习得的知识,在此全无用武之地,他的直接领导是一名退伍军人,连刑法的罪名都会混淆,却常常批评他依法作出的判决,还讥嘲他纸上谈兵,不知变通。律师三年,一无所成,用他自己的总结,一不擅长勾兑,二不擅长炒作,只知坚持法理,固执己见,不仅被法官警告,有时反遭当事人抢白,甚至中途要求解除委托。


他感叹自己是一个失败者。我安慰道:你是一个失败的法律人,却是一个成功的人。转念一想,我的话还是有问题,于是解释:你是一个成功的法律人,只是你的成功,被世俗视为失败而已。

他的性情,的确不够圆通。十年过去,老友依旧是书生。坚守法律,也许要注意方法、分寸,然而,纵使偏激、极端,初衷却不可辜负,根基却不可动摇。这是法律人的立身之道,立身一败,万事瓦裂。他的不容于世,尤其不容于法院,与其说是他的失败,不如说是法治中国的失败。他以所坚守的底线,挑战一些法律人的上限,这样的失败,愈发印证了坚守法律的可贵。


他不是理想的法律人,却对得起法律人的身份。他不是法律人的标杆,却可作为法律人的基石。

我在你这个年纪,常为一些宏大的词语而慷慨激昂、热血沸腾,如“正义”、“公平”、“战士”、“英雄”、“使命感”、“历史的审判”云云,它们都是法律人身上最光辉的标签。那时你若问我: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我必定回答:需要追求正义的法律人,需要主持公道的法律人,需要推动中国转型的法律人!如今,我想,我还是不会反对你成为这样的法律人,不过在成为他们之前,你得做好一点:坚守法律。


这四字,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坚守的本质即践履。我一直以为,中国法治建设最急迫的问题,不在立法(现行法律虽不乏恶法,却非一无是处,良法的空间,其实大有可为),而在对法律的践履。倘使中国的法律人,尤其是执法者,都能做到这四字,那么法治梦便非遥不可及。


也许这样的回答,会让你无比失望。它缺乏激情、缺乏光芒,缺乏能使人心潮澎湃的力量。然而这正是我的心声,同时折射了我的心态。不知是我老了,还是绝望了,如今见到一些宏大的概念和叙事,不由退避三舍,甚至心生恐慌。我不愿谈使命,只想说底线,不愿谈梦想,只想说本分。


如果你能认同,坚守法律是法律人的底线和本分,中国最需要坚守法律的法律人,那么你所关心、忧虑的种种争论,当可化解于弹指之间。窃以为,确立了坚守法律的地基,在此之下的争论,但凡是法律人,人人得而批之;在此之上的争论,不妨求同存异,各行其是,千人岂止一面,律师岂止一种,你想做什么样的律师,就去做什么样的律师,技术派也好,艺术派也罢,代理商业案件也好,代理政治案件也罢,以政治为主业也好,从不关注政治也罢,倘能同行,并肩战斗(如屡有争论的陈有西与斯伟江,近来却一致抨击寻衅滋事罪的滥用),那是最好,若不能,何妨你走你的人民路,我走我的中山路,天地广阔,这两条路,并不必然冲突,何必厚此薄彼,视对方为仇雠。


我想起了15年前苏力先生论“复转军人进法院”,最后引用的霍姆斯大法官的一段话:

“我知道我不是上帝,因此,当人们……要干一些我从宪法中找不到任何东西明确禁止他们这样做时,我就说,不论自己是否喜欢,‘去他妈的,让他们折腾去吧!’”2014年5月7日供《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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