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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警察来敲门(老百姓篇)

2015-04-20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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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微博 作者:刘光明律师

本文不代表法务之家观点,仅供转载围观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f7ad2c0101bbai.html

关于最近频发的警察请喝茶事件,以及自己的经历总结一下:当屁民遭遇警察,应当如何理性应对。只是简单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以供各位网友参阅,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因为之前出现了斯伟江版和张培鸿版,本人为了减少冲突浪费纸墨,对于他们已经撰写的重合部分则不再赘述。

一、守住无罪或尚未违法的底线。

警官找到门上时,一般都是铁了心地认为“你违法了或者犯罪了”,因为我们警察是不会冤枉好人的。正是因为这种强烈地“有罪推定”心理,以及警察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将民事纠纷按照刑事案件办理的情况数不胜数。因此,当警察问你构成何罪时,在自己内心确信尚不构成犯罪时,一定不要受到警察的威胁,而草率认罪。如果尚不构成违法,则更要据理力争,不可低头认罪。因为一旦认罪道歉,则给了他们一个契机。因为从主观方面或者态度上,你已经承认了上述行为的构罪或者违法。警察常见的让你认罪的方式是:其一,宽大处理法。“抗拒从严,伏法从宽”是经常挂在他们嘴边,并且深入内心的一种策略。然而这种策略的适用错误在于首先他们认定了你构成犯罪(违法),如果你顺着这条路被带进去,则想回头需要极大的证据和事实支撑。其二,心理打压法。从气势上和心理上进行打压,因为警察是公权力机关,因而他们擅长使用公权力独有的方式给你造成一种威慑。诸如:带手铐、脚镣,不让休息等,这些方式都是伴随着长久的时间心理战术而配合使用的。但是很少有人受得了这样的身心折磨,因此最终案件推送到检察院、法院阶段时,翻案的往往很多,这并不是当事人喜欢耍赖,而是中国实在缺少对当事人保护的公开透明的措施。其三,交易法。交易法不仅在侦查阶段使用,可以说他贯穿中国司法的始终。尤其对于一些敏感性案件,公权力机关往往乐衷于交易的思维。即如果不折腾,可以少判;如果想闹大,则一定重判。这种方式对于当事人是一种诱惑,然而极容易让本身不构罪的人陷入深渊,想自拔也是极为困难的。但是如果自己确实有过错但尚不构罪,则错可以认,罪绝对不可以认。


二、文书性材料慎重签署与妥善保管。

在司法程序中,任何文书性材料(除了所谓的权利义务告知书)在签署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因为侦查机关让你签的材料绝不是空穴来风的事,每一个材料都关乎你将来的案件走向。诸如延长拘留通知书、司法鉴定书、逮捕书等等,因此每一个材料除了慎之又慎之外,不应当签署的一定要拒签。拒签的理由可以是:对方延长拘留的理由是其他原因,则你可以询问:所谓的其他原因具体指的是什么?诸如你对文书的签署主体存在异议、诸如你对司法鉴定的程序与实体问题等等。因为被警察盯上的人,这个阶段要么在看守所,要么在公安局。所以,对于警察交予的材料一定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者遗失,因为谁都无法保证这将来可能成为维权的有利证据之一。


三、取保候审要守法,也要维权。

取保候审实际上给了一个为自己争取权益的机会,因此在法律规定遵守相应取保候审规则的前提下,主动寻找维权的途径是迫在眉睫的事情。首先,可以自己寻找相应的法规对自己的事情进行分析,看看是否存在不构罪的情形。其次,寻求优秀律师的帮助,这种优秀律师的选择以在该领域承办类似案件较多、质量好为标准。无须贪图律师的大名气,如果这种律师的名气可以给公权力机关施压给自己带来正面效应的话,同样可以考虑。再次,回顾事件发生的整个历程。有其是时间点、重要事件、重要任务,以及其内在的有机联系。当你把这些事件和人物一一串联起来,你会发现其中不一样的地方,同样会分析出来谁是你的事件主导者,谁是帮助者,谁是破坏者。最后,心态平和,不要有违法乱纪之事发生。事情到了这一步,心急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正如前面所说,你所需要做的就是积极维权和等待。如果事情良性发展,则不妨顺水推舟,如果事情不如人意,则还要继续使些力气。只要你坚信自己是无罪的,那么一切的努力都很值得。


四、把握漏洞,择机而动。

因为警察喜欢本着“有罪推定”的方式来处理案件,因此在将普通纠纷定为刑案的过程中,警察必然要施展一些小计谋。这些计谋是需要某些人或物的配合,因此对于这些人和物我们需要有高度的警惕感。但同时也要学会利用他们,因为他们作为整个事件的重要一环,一旦有一人出现问题,我们都可以找到突破口。因此在这期间,适当的录音取证是极为必要的事情。而且你一定会发现,将来的某个时间,你的这个录音恰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我所说的并不仅限于录音,其中很多的东西都值得我们去留意,并且去摸索。


最后,警察并非像我们想的那样好,也并非像我们想的那样坏,特别是在给别人构罪等关乎别人一生的事情时,他们会进行一定的权衡。尽管在权衡时,他们极少会顾及到个人利益,但是如果因为你的这个案件而使其丢了饭碗或者性命,显然也是得不偿失的。因此我们愿意看到警察秉公执法,愿意看到公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而不是一轮又一轮的身心折磨战术,这样或许我们离“中国梦”又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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