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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详细啦!跨2008年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2016-08-26 梁玉茹律师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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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梁玉茹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电话:17778156151,授权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有些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跨2008年的,即在2008年1月1日前一直存续至今,在这些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具体应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而由于大于社平工资3倍、12个月限定及08年前后分段等规则使得很多人不明就里,笔者现结合具体法规帮助大家厘清此点:

一、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受2008年分段影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一》第25条“《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二、2008年分段不同计算规则:

1、2008年1月1日前,没有工资3倍封顶,特别情况下即协商一致和不能胜任解除限定年限为12个月。

《劳动法》规定了5种情形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计算规则参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其中2种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即: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其它3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经济补偿金并未规定不超过12个月,即医疗期满后的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解除、裁员的解除都没有12个月限制。

具体参考法条:

1)《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2008年1月1日之后,一般不限,只有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补偿年限限定不超过12个月,即“3倍+12月”双限封顶。

具体规则按照劳动合同法47条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而言,确定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先看是否跨年,如果08年前已有劳动关系,则分段计算。08年前按基数乘以08年前年限,其中协商一致和不胜任不能超过12年,08年后基数不大直接乘以年限计算,超过社平3倍则12月年限与3倍双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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