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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一些取证技巧(很实用)

2016-11-22 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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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朱一律师  来源 | 每天一点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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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什么最重要?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证据、证据、还是证据!

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


让我的律师出场!全程指导我取证!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且不说,一般的男律师,不会像以琛长得这么帅(咦我在说什么)。


即使有这么帅且多金的律师,他们的小时费率,一般也会是小白领小半个月的工资。


至于收费过于便宜的甚至提供免费服务的律师,一般就说明他们的时间不是那么值钱。时间不值钱的律师,话不多说,你懂的。


小朱律师要通过本文教读者的,就是争议发生前,在没有律师全程指导的情况下,你该怎么取证。以防发生争议后,由于没有证据,你的律师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除去那些正常诉讼中基本不会用到的证据(比如说勘验笔录这种小朱律师也从来没有碰到过的证据),你可能用到的证据,有下面几种:


1. 书证


书证,比如合同、协议、借条,是最管用且最常见的证据。


所以,当你老板答应你一定会给你发工资,当你朋友答应一定会还钱,当你另一半答应一定会永远爱你,你一定记得让他们在第一时间——


   


2. 视听资料,即录音和摄像


提问:在未经对方允许的情况下录音和摄像是合法的证据吗?


回答一般而言都是合法的。除非你有在对方家里放置针孔摄像机等明显侵犯对方隐私权的行为,从而获得证据才不合法。


在各位偷录录音证据时,也有技巧:



3. 电子数据,即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上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交流越来越频繁地使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而电子数据证据,也越来越成为证据的“主流”。


你问小朱律师对电子数据证据的看法,在有选择的情况下,小朱律师并不推荐使用。原因是——

大部分非专业人士自己打官司,都是直接拿着打印件、截屏就上法庭了。殊不知,在诉讼中,对方是可以合理合法地否认打印件和截屏的真实性的(否认真实性,即,认为这份证据不是真的)。


你要证明这份证据是真的,就要把这份电子数据证据进行公证,又或者当庭登录网页,联网展示这份证据。联网展示证据时,还有对方已经将证据删除的风险(比如说网页已删除、微信已拉黑)。


虽然在广大人民群众眼中,要证明原件打印件一致的荒谬程度相当于要证明你妈是你妈。


但是,法律规定就是这么的任性。如果主要事实要靠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数据证据来证明,那么,您就只有甘心掏腰包付公证费了。


4. 证人证言


难以形容当事人们对于证人证言这种证据形式的喜爱,估计在你们的印象里,庭审场面都是这样滴:


好吧。必须承认,小朱律师也是在一部部TVB的律政剧中,建立了对法律职业的向往。在我读法律以前,也和广大人民群众一样,以为所谓庭审,就是不停的交叉盘问证人,满庭飞舞着“我反对”。从当律师的第一刻起,小朱律师就发现了——证人证言是不可靠的!


我在《对职场性骚扰说不——员工篇》中即讲过,大部分的朋友,想到举证,都是:我一个部门的张小七愿意给我作证说他看见了领导王小八非礼我。对于这种只有证人证言没有佐证的证据,小朱律师只给他两个字:

国人的诚信,就是那么让人无奈。张小七在一审时帮你说话在二审时帮王小八说话,也是大有可能滴。法官一般不愿意认可证人证言,不无道理。


你提供的证人,说了对于你有利的话,法官基本不会认可,你提供的证人,说了对你不利的话,法官基本会认可。


所以,如果争议尚未发生,在取证阶段,对于证人证言,还是能不用则不用。如果将来一定要用,还是配合上述其他三种证据使用,形成证据链,方为万全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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