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江北公开招聘事业编!
为加快发展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充实医务人员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计划和条件具体招聘专业、数量、对象范围和学历、要求等详见附件1。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学历和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要求;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5月16日(含)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年龄要求见附件1。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根据《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第九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江北区中医院、江北区儿童医院此次招聘使用事业单位报备员额。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笔试科目一门,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考试内容主要为各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岗位要求为研硕及以上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二)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最终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名单,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江北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
社会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主干课程清单。
上述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要求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之前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察工作由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聘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户籍、工作经历、职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5月16日(含)。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报考人员必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聘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备注栏”中填写主干课程,并备注中文翻译。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且于2024年1月底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毕业生身份应聘。
(三)截至2024年5月16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再聘用。被聘用人员分配到江北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且至少服务满5年(包含试用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七)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八)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九)本次公开招聘,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附件1
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
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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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江北区卫健局
编辑:孙奕然 校对: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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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郭传太 二审:韩彦杰 三审: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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