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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公司的跑步活动就被辞退?当事人回应
对企业发出“灵魂”三问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员工搞活动的企业现实中并不少见虽然员工有权利拒绝但是多数时候只能选择被迫服从审视涉事企业的做法让人忍不住质问
其一,是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跑10公里?其二,周末到底属于员工还是属于公司?其三,辞退涉事管培生的理由合法、充分吗?
一般来说企业单方面辞退一名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管培生要给出充分的理由这些理由如果是当事人专业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岗位工作或者违反公司合法的规章制度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因为拒绝参加公司周末组织的长跑活动被辞退未免牵强
管培生当然应该接受企业的管理但绝不代表要无条件接受企业的无理要求
企业单方面辞退一名员工要给出充分的理由,比如专业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岗位工作或者违反公司合法的规章制度等。因为拒绝参加公司周末组织的长跑活动被辞退,未免牵强。职工首先是一个有自身正当权益的劳动者,不是企业任意拿捏、揉搓的工具人。
这起事件暴露出当下职场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
比如企业缺乏边界意识,随意支配员工工作之外的时间而不自知; 漠视员工权益,嘴上说“大家主动报名”,实际上却是变相强制、秋后算账; 企业文化落后,有着浓厚的传统家长制思维,管理常常超越雇佣关系。
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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