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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24处引致条款梳理与解读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走近民法典 Author 孙政 杨磊 冯浩

引致条款,指本身没有独立的规范内涵或不具有解释规则意义,单纯引致某一具体规范,法官需从所引致的具体规范目的去确定其效果的法律条款。按照引致条款所引致条款的明确性,可以将引致条款分为开放引致条款和封闭引致条款。开放引致条款,即仅规定类似“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引致规范。封闭引致条款,即明确规定了引致法律的对象,适用时只能按照该引致条款明确指向的法律寻求引致,立法者只能通过修改该法律来修改被引致的条款,而不得通过新的立法来增加被引致的条款。

对一部法律而言,引致条款属较为重要的内容,其对具体情形下的法律适用有着重要且明确的指向意义。2024年7月1日,修订后的《公司法》将开始施行。此次修订后的公司法共19个条文24处涉封闭引致条款(已标红处理)。现梳理汇总如下(左栏为修订后的新公司法条文,右栏为原公司法条文及关联规定,下面为要点解读。点击图片可放大,浏览更清晰。因节选篇幅原因,条文所附案例及部分关联规定并未一并纳入):



















注:节选自《新公司法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24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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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   琳
排版:王誉霏
审核: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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