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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大家读的都是同一本法律书,那何必还要二审和再审呢?

油菜花又开了 民商裁判实务 2023-05-01

电视剧《底线》剧照


司法文明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指示器。

对各地司法文明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对于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文明指数”(China Justice Index)是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开发的一种法治量化评估工具,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本地司法文明状况的满意度。

“司法文明指数”为全国各地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提供了一面可供自我对照的“镜子”。 

2020年10月18日,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发布了《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9》(以下称报告),这是2014年以来连续第六年发布年度报告。

该报告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2019年全国31个省份的司法文明指数进行了评估。

2019年各省份司法文明指数总分排名


报告认为,司法文明指数“良好”的分值应该在76分以上,但从整体上看,31个省份的得分均未达到“良好”水平,说明各地的司法文明建设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

从各省的司法文明指数排名来看,山东省位居第7名,排名比较靠前,但并不是全国第一。

或许这就是让某鲁地法院感到过于自信的原因吧!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这是网传的一份某鲁地法院的上诉风险提示书,据说在该院送达的每一份判决书后边都附有一份这样的风险提示书。

查了一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确实可以搜到带有“上诉风险提示书”的裁判文书,而且全国独此一家,目前共显示有此类裁判文书489份。

这份“上诉风险提示书”似乎在向我们传递这样一个信息:我们的一审判决95%都是没有问题的,你就不要再浪费时间、精力、上诉费和律师费了,那些劝你上诉的律师都是为了赚取你的律师费。

是的,二审上诉发回重审率、改判率是考量一审裁判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但发改率5%,在全国法院面前并不能算是最好的吧。

其实也无所谓了,只要不是太差,5%的发改率也还说得过去,毕竟至今也没有哪一个法院敢宣称已经做到零发回和零改判。

问题是,这个数据要是在法院的年度工作总结里说一说倒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仅仅因为这个5%就拿来出个“安民告示”,似乎有点扎眼睛。

我觉得,但凡和我读过同一本法律书的人,都不可能说出这样的话,写出这样的文字出来。

其一,如果一个法官一年审了100个案件,那就会有5个案件是有问题的;如果一个法院一年有1000个案件,那就会有50个案件是有问题的;如果有一万个案件,那就会有500个案件是有问题的。

假如你读过刘哲写的书,我想你应该知道这样一句话,“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假如你参加过一次诉讼,我想你就能体会,没有哪一个人会愿意他的案子是那5个、50个、500个中的一个。

发改率哪怕是1%,那对于这1%的当事人来说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对于当事人来说,只有0和100的区别,没有中间数可言,对于这1%的当事人,那错案就是100%。

只要发改率不是0,谁又敢保证他的案子没在那5%的发改案件之中呢?!

其二,这5%的发改率里边究竟有没有水分,别人不清楚,咱自家人心里难道还不跟明镜似的么,或许你只是个一般的工作人员,不了解这其中的道道。

但恰恰就是这样一份“安民告示”,切切实实地暴露了意图刷“服判息诉率”和“二审发改率”的小心思。

其三,从概率上讲,95%的二审维持率,也不可能没有一件后来被再审发回、改判的吧,我相信上级法院都不一定敢吹这个牛。

那敢不敢把二审维持后又被再审发改的数字拿出来晾一晾呢?

其四,“读同一本法律书,裁判的结果就不会有较大的偏差和误差”,我不知道说这话的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在哪里。

如果这种说法成立的话,那我们的法学教育岂不是只要有一本教材、一个教授就够了,何必还搞什么法学理论研究呢?

但凡能说出这种话的人,我看你的法律真是白学了。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应该不陌生吧。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法律不应该是准绳、是尺子吗,法律条文本身又不是案件事实。

会背法条最多也只能算是个“法条姐”。

法条从书上能找到,看看书就够了,但事实呢?法官要看什么书才能查明案件事实呢?

事实是什么?事实是根据一系列证据加上法官心证所证明和呈现出来的,承办法官的内心所确认的“客观存在”。

这与法官看的是什么法律书有关系么?他能从法律书里找到答案吗?

虽然我们看的都是同一本法律书,但我却不知道如何能让法官在事实认定上完全保持一致,或者偏差、误差不大。

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我相信合议庭成员和审委会委员绝对不会就同一案件发表一种以上的不同意见,并且AI机器人就完全可以取代法官的工作。

或许只有满分通过司考、法考的法官们才能做到这一点吧,错一题、扣一分,都不代表法官之间能完全保持一致。


二审的程序价值并不一定非要体现在发回和改判上,维持原判也是一种程序价值。

100%的维持率并不代表二审程序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恰恰相反,正是因为有了二审程序的存在,起到了纠偏和威慑的作用,才能确保一审裁判的公平、公正。


律师的价值也不完全就体现在案件的胜诉结果上,明知道会败诉、明知道会被判处刑罚,难道就没有委托律师的必要了吗?

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包大揽”的律师也不是没有,但毕竟是少数,按照规定,律师不需要向当事人承诺裁判的结果,也不需要对裁判结果承担什么责任。


咱们在拿个别律师的问题去怼整个律师职业群体之前,我建议还是先考虑一下咱们自己内部的问题,比如那谁、谁、谁,问题并不比个别律师少多少。


国人都推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也不会去“经官动府”。


咱作为亲朋好友私底下劝一劝息诉也不是不行,但同时也要知道“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的道理。


郭德纲就曾经说过,“如果不了解任何情况,就劝你要大度的人,这样的人就应该远离他,因为雷劈他的时候会连累到你。”

庄子也曾经说过:不要以你的认知,去揣测别人的世界。

在这个世界上,原本就没有什么感同身受,唯有冷暖自知。

司法文明程度怎么样,靠那些结案率、发改率是反应不出来的,咱们需要了解那些打过官司的当事人才能知道。

咱们需要亲身体验一下才能知道——但要记住,千万不要说自己就是法院的人。

“让他三尺又何妨”这种话,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说的,不是大富大贵之人没有资格这样说话,这句话与“何不食肉糜”是一个套路。

假如我有一千亩地,我让出来一亩都可以,因为我让得起。

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你让他捐一千万,他可能不会有什么意见,但如果你让他捐一头牛,他肯定就不干了,虽然他真的有一头牛,但他捐不起。

身正不怕影子歪。

老百姓自己掏钱、自己请个律师,自己去上个诉,没有那么可怕,千方百计劝人家不要上诉,人家反而会认为你的判决有问题,经不起考验。

要相信,真正的法官并不害怕当事人上诉。


律师少接一个案子并不至于饿死,对律师宽容一点也不一定就能让他发财,但案子判得对与错,律师肯定比当事人更清楚,因为律师与法官读的也是同一本法律书


一个案件有没有上诉的价值,律师会有自己的判断,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那也是律师的职责之所在。


要相信,真正的律师并不会一味鼓动当事人上诉。


我们每个法院人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守住自己的底线就可以了,不要动不动就给老百姓贴什么“安民告示”,不要动不动就把律师推到法官的对立面。


要知道,法官追求的是公平与正义,而当事人追求的则是利益最大化,这两者原本就不是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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