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政治的红线:高院判决是否打开了潘多拉魔盒?
以下文章来源于七彩娘娘 ,作者水随天去
星期日
陌上美国
美国制度受到的一个常见批评是,金钱可以在当中发挥惊人的作用,金钱决定选举的过程及结果。大量的金钱流入选举过程,成为左右选举的决定性力量,许多亿万富翁被视为可以“买总统”。
而上述现象,在美国最高法院2010年宣判“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 United v. FEC)以后,愈演愈烈。该案解除了存在百年的对企业选举资金上限的限制,让大型石油公司、金融集团及高科技公司等企业得以无限制地捐助其支持的候选人。
美国法律对于公司法律地位的确认,出现在1886年的“圣克拉拉县诉南太平洋铁路公司案”(Santa Clara County v. Southern Pacific Railroad Co.)的案例摘要当中。当时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援引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护原则,认为应该给予公司以个人适用的平等保护。
“本院已经认识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延伸到公司。”“自1886年以来就是如此,言论表达,特别是政治言论表达,不应受到阻碍。”“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这种审查,覆盖范围极为广泛。”“政府打压了那些最能代表最重要经济部门的声音。并且,选民被隔绝在选举中的关键信息、知识和意见之外。”
该宣判仍旧限制企业或组织对于候选人的直接金钱资助,但认为《两党竞选改革法案》中关于竞选最后阶段限制各种企业或组织以赢利或非赢利的目的资助候选人的相关条款违宪。满足了“联合公民”组织的要求,认定通过资助来播放批评其他候选人的竞选广告是合法的。
反对方认为这为金钱政治踏上红线埋下重大隐患,潘多拉魔盒从此被打开。《纽约时报》当时的社论评价道,这一判决“否决了业已建立的法律体系,侵蚀了矗立了整整一个世纪的商业公司与选举政治之间的大墙。”
《华盛顿邮报》也刊载了支持方的意见,有人认为这是第一修正案的胜利,“最高法院正确地消灭了这样一个与宪法相悖的制度,只允许媒体(如《华盛顿邮报》)通过企业资金自由地传皤它们对于候选人的评论,却不允许其他企业这么做……限制企业资助的真正受害者是各种非赢利的支持组织。”
争论归争论,但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在“联合公民案”宣判后,独立于候选人或政党的外来支出,呈现飞涨的态势:
此案判决之前的2008年,外来开支的总额为3.38亿美元,判决后的2012年大选年,外来开支高达10.4亿美元;
同时,无需披露资金来源的不明资金(俗称“黑钱”),在“联合公民案”宣判后,经历了三倍以上的增长。
不过也并不是简单意味着,“联合公民案”以后所有对选举资金的监管都消失了。譬如特朗普的私人律师科恩向特朗普的绯闻对象《花花公子》的模特McDougal支付了15万美元的封口费。该行为违反了《蒂尔曼法案》当中的规定。科恩向检察官认罪,并直指特朗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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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金秋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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