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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日照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方案发布!

日照日报 2022-06-27


6月23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

日照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介绍了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工作情况和《日照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有关情况。



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工作情况
2018年1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动员大会,作出举全市之力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大决定。三年来,我市锚定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目标,理顺创建工作机制体制,坚持产学研合作核心路径,聚力推进创新体系构建、创新平台搭建、创新产业提升、创新主体培育、创新人才集聚五大工程,全面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引领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主要指标进位赶超。我市全社会研发(R&D)投入由2017年的33.66亿元增加至62.01亿元,占GDP的比重从1.68%提高到3.09%,研发投入强度位列全省前三;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提高到492家,年均增长50%,增幅位居全省前列;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92家,年均增长68.4%。
➤平台建设日益壮大。我市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270余家,建设特钢材料与装备省级共同体,创建了3家省级重点实验室、1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有效期内院士工作站20家。东港区农业科技园获科技部批复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岚山区农业科技园经省政府批复建设省级农高区,均实现零的突破;日照大学科技园、日照山东省大学科技园两个省级大学科技园获批建设;成立山东黄海科技创新研究院,构建起“1+7+N”技术转移体系;建成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研究院8家,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等高校技术转移中心8家,技术策源能力持续提升。
➤创新生态不断优化。围绕十大重点产业链, 构建协同、开放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体系,提升供应链产业链创新链现代化水平。组织和政策体系方面,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日照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日照市深化科技改革攻坚若干政策(试行)》等系列文件,形成了全方位支持科技创新的“1+N”政策体系。
➤计划体系初步建立。改革科技计划由单一后补助方式为前端引导主方式,集中财力加大对事关我市产业发展的科技项目立项支持;探索推行科技攻关“揭榜制”、首席专家“组阁制”、项目经费“包干制”;建立了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和人才专项五大计划体系。
➤创新人才不断集聚。11人获国家、省、市“友谊奖”;积极培育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人选,22个项目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科技特派员队伍不断壮大,全市共注册农业科技特派员358名、企业科技特派员28名;建立科技专员驻点服务企业制度,分两批次派出科技专员50余人。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今年1月6日,科技部发布支持新一批25家城市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名单,我市成功入列;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了《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21年)》,日照市跻身全国城市创新能力百强榜,实现历史性突破。


关于《日照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出台与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程序,三年后国家科技部专家组将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实地验收。为深入实施“创新兴市”发展战略,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市科技局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日照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对三年建设期进行总体规划,明确目标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创新能力监测指标大幅提升。本方案多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功能区意见,并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6次会议研究通过后,近期已经印发出台。《政策》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为统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产学研合作核心路径,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人才链、资本链、政策链融合发展,建成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第二部分是创建目标。到2024年,创新体系日趋完善,创新平台加快搭建,创新环境明显优化,科技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创新活力充分释放。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1%;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件。创新主体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8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单位GDP综合能耗较2020年下降20%。创新环境不断优化。国家级创新平台、双创载体分别达到40、30家;累计孵化企业1000家;PM2.5年平均浓度完成省定任务。

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针对目前我市科技创新存在的不足,制定政策措施,补齐创新短板,提高创新水平。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引育力度等七个方面,提出开展25条专项行动。其中,接受科技部中信所指导,按照我市所属创新型城市中的创新集聚区类型,设置了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投贷联动贷款业务、打造创新创业综合体等多项特色行动。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把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创新发展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督查考核,加大政策保障,弘扬创新文化,加大宣传力度,设立创新专栏等。

第五部分是四个附件。附件一是日照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平台发展专项政策。主要从搭建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孵化载体扩容增效等四个方面进行支持。附件二、三、四是对市直部门单位,区县、功能区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主要指标任务的分解,逐一明确完成期限、完成目标,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一、《日照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答:《日照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出台在我市获批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关键时间节点,明确了接下来三年建设期的目标任务、具体路径和政策体系,起到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核心枢纽作用。国家创新型城市是全市科技创新工作中难度最大、时间跨度最长、综合评价最高的一项金字招牌,2022—2024年三年建设攻坚期,对进一步擦亮国家创新型城市招牌,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水平至关重要,文件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意义重大。《三年行动方案》主要有以下四方面鲜明特点。

一是建设目标更加明确。《三年行动方案》根据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监测指标体系和前期向科技部提报的创建工作方案制定,科学确定三年建设目标,包含国家省级创新平台载体、高企数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单位GDP综合能耗、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量、知识产权、技术合同成交额占比、规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PM2.5年平均浓度等具体指标,所有指标均有明确数据,力促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区县、功能区用尽全力跳起来“摘桃子”。

二是重点任务更加清晰。方案针对我市创新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现实需要,明确了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引育力度、加快高层次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优化区域创新力战略布局、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培育打造创新产业集群、持续保障和支撑民生改善七大重点任务,提出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容行动、高新技术企业提质行动、企业创新体系构建行动等25项具体行动,所有行动均围绕建设总体目标设置,均有明确实施路径、目标任务,能量化的全部实现量化,不能量化的,也明确干到什么程度,符合我市发展规律和创新逻辑。

三是责任分工更加精准。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需要汇聚全市上下智慧和力量,激发各行各业创新热情,营造浓厚的全社会创新氛围。方案所涉25项行动,均有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涉及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30家市直部门、单位和区县、功能区。为进一步细分各项指标任务,方案附件二、三、四分别制定市直部门、区县、功能区指标台账,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责任单位和创建进程,厘清当前指标数据,明确2022年、2023年、2024年各指标需达到的标准,实行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确保各项指标进展可视、责任清晰。

四是组织保障更加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把创建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工程,要求设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各方参与、社会协同的创新发展新格局,力度大、规格高,必将产出好成效。建立起创新型城市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将创建工作列入市级年度督查检查事项,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强化跟踪问效。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财政科技资金支出比重,出台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产业技术提升、人才引进、科技合作交流等财政政策,全力保障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序、有力推进。




二、日照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平台发展专项政策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政策是推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市科技局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保障体系,先后出台了《日照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科技创新财政扶持政策》《日照市深化科技改革攻坚若干政策(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构建起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平台建设等全过程科技创新政策链。为支持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我们在深入分析原有政策和当前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在《三年行动方案》中新出台了平台发展专项政策,主要从搭建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孵化载体扩容增效、支持“城市+大学”深度融合、开拓产学研合作核心路径四个方面,制定7条措施,具体是:

(一)搭建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

1.鼓励国家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满足相应条件的按建设进度给予每家300—1000万元资金补助。在建设前期按建设单位先行投入资金不超过30%比例,且不超过300万元安排引导资金,用于购入研发设备进行技术研究。

(二)促进孵化载体扩容增效

2.支持各区县、功能区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省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改(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达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要求、由专业运营机构(团队)运营管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年建设(包括孵化器设备、运营经费、服务经费等投入)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建设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引导性补助,根据运营情况和实际投入,每年分两次拨付,连续支持3年。

3.支持各区县、功能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专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专业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4.鼓励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自建或共建公共服务平台,共享设施和资源。每年绩效评价合格的孵化载体,按其上一年度在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概念验证等方面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城市+大学”深度融合

5.支持驻日照高校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单位的新型研发机构,强化技术输出能力,更好服务日照发展,支持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鼓励驻日照高校在山东省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上传仪器,面向我市产业园区和企业开放共享,服务企业技术研发,经绩效评估后,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总额的20%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四)开拓产学研合作核心路径

7.对市政府牵头,各区县、功能区主办的新落地高校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经市主管部门批准,根据运行绩效情况,每年按合作(建设)经费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市政府主办建设的新落地高校研究院,按“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全媒体记者 黄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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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晓丽

审核:孙立梅

统筹:王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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