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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好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时代之问”——兼析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上)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三所研发 Author 网安中心


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摘要 

二十大开启新征程,我国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迈进。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不仅是网络强国建设关键一步,也是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强大推动力。回顾新时代这十年,网络综合治理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建设重要思想的重要构成,本文对网络综合治理内涵进行解读,并对网络综合治理立法体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以评析。网络综合治理是一个动态过程,伴随新技术新业态新问题不断涌现,要在深化网络综合治理理念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相契合认知基础上,在反诈实践中探索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激发共治主体的能动性、实现共治机制的长效性、发挥共治工具的有效性,将“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贯穿于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进程之中,以构建网络安全社会治理共同体回应“时代之问”。

关键词:党的二十大精神;网络综合治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当今科技快速发展、局部动荡频发、安全风险激变,世界经历“多边和单边、开放和封闭、合作和对抗”重大考验,网络空间面对“统一与破碎、发展与倒退、和平与混乱”严峻挑战,“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成为时代之问。[1]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网络空间发展“时代之问”,用马克思主义立场方法引领新时代,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为我国网络综合治理的理论与实践进路指明方向。

伴随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国内外形势不断变化,网络综合治理内容进一步丰富,不囿于网络舆情治理,向网络犯罪防治等更广泛领域拓展,进一步深化虚拟世界治理与现实物理世界治理交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进入有法可依新时代,是加强预防性犯罪立法构建、提升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与能力的重要探索。要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牢牢把握“六个必须坚持”,踔厉奋发,开拓创新,将“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贯穿于网络综合治理之中,助力“网络强国”“法治国家”“平安中国”一体建设。




01

网络综合治理的

政策底蕴基本内涵

纵观新时代十年我国网络安全政策发展,网络综合治理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建设重要思想的重要构成。

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8.19讲话精神”强调,要依法强化网络社会与新技术新应用管理,实现“互联网可管可控”目标。[3]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依法管网理念,推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联动机制完善落实。[4]

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从国家安全高度论述建设“网络强国”重要性、紧迫性,从发展自主技术、提供丰富信息服务、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明确网络强国建设方向。[5]

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中指出,推进现实与虚拟空间“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公共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6]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指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应厘定各方权利义务,推进“互联网治理体系”建设,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7]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4·19讲话”拓展网络强国建设路径,“坚持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并举”,“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推动网络空间治理综合能力提高。[8]2016年10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中总结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模式转变规律——“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提出要在把握互联网规律、保障网络安全、驾驭信息化发展基础上推动网络强国建设。[9]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首次提出“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10]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从共治主体、共治手段等方面对“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深入阐释,指出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11]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进一步明确要“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12]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3]

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安全,从“加强网络社会管理”“建设网络强国”“依法治网”“完善网络治理体系”到“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我国网络综合治理模式与理念在具体历史环境中演进,与互联网发展及网络安全治理历程紧密相连,既有延续性又有创新性。

在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重要思想指导下,“网络综合治理”意蕴深刻,应从以下三点重点把握治理、技术治理、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宣传引导:

一是在治理组织保障方面,遵循党委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在于党的领导,网络综合治理也不例外。要始终坚持党对网络综合治理工作统一领导,做好顶层设计、强化统领协调、压实党委责任,形成综治主导性推力。

二是在治理主体参与方面,多主体共担治理责任。网络安全是共同的而非孤立的,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汇聚各方资源力量,保障网络综合治理成效。

三是在治理手段采用方面,多手段结合创新并用。在传统行政手段之外,要注重对法律、经济调节、人才培养等手段灵活运用。

“建是基础,立是结果。”我国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建立发展,在理论与实践中交织,现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环节,开辟中国特色治网之道。要进一步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助力国家总体安全,实现对内安全与对外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统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14]同时,网络技术的渗透性、外溢性、覆盖性也要求深化体制改革,增强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对技术变革的适应性,这也是我国构建网络综合治理生态、推进网络安全法治“中国式现代化”核心要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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