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三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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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为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推进并规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应用,加快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研究起草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7月29日 下午 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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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样本采集工作开始啦!诚邀您参与!

您的想法,我们在意您的意见,我们想听互联网时代网络已融入大家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上网用网时您是否曾遭受过不良攻击?可曾遇到过网络安全问题?我们这里有一个活动可以让您表达心声和诉求——2024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活动于7月17日0点全国同步上线问卷为期10天面向广大网民收集意见!诚邀您参与问卷填写动动手指,说说感受让党政有关部门听到您的声音为国家网络安全治理提出建议▲长按或扫描二维码,参与问卷填写2024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问卷分“公众网民版”和“网络从业人员版”,除主问卷的共性问题外,还设置了9个公众网民版专题问卷(含1个热点专题)、3个从业人员版专题问卷。为了让数据更科学合理,请您选择适合自己的问卷类型参与调查(建议非专业人员填写公众网民版,鼓励网络从业人员填写两套卷子)。▲点击观看视频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活动是一个全国公益性网络安全社会调查活动,自2018年开始每年举办一届。活动采取线上问卷调查方式开展,网民可在每年的样本采集期间通过参与答卷,写下上网用网过程中的感受、评价、建议及意见,是广大网民表达诉求和心声的绿色通道。2024调查活动由全国135家网络社会组织及相关机构发起,全国228家网安联志愿服务机构及相关志愿服务团队联合发起,全国有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体、媒体等支持。前六届调查活动已累计采集调查有效样本量突破千万份,收集汇总网民意见建议近百万条,浏览和点击数据量两亿多次,发布全国总报告、专题报告、行业报告、区域报告等专业性调查报告近千份。调查数据被党政相关部门、研究机构广泛引用和权威发布,不仅为党政相关部门进行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提供了决策参考,还成为网络安全研究、网络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力支撑。▲答题有奖!您的上网用网安全感满意度如何?您对我国的网络空间综合治理有什么意见?欢迎参与问卷调查倾述上网烦恼,表达治网建议一起出发吧我们盼与您心连心共同建设清朗网络空间!如果您对本次活动以及网络安全、网民权益维护方面有更多意见和建议,可发送邮件到cinsabj@163.com,我们会用心聆听您的声音,记录并反馈您的意见和诉求。期待与您一起,同画网上网下同心圆!更多活动资讯可至“网安联”微信小程序、网安联微信公众号、活动官网https://www.iscn.org.cn/(网络安全共建网)查阅。报告发布
7月19日 下午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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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发布 | 2023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网络安全法治社会建设”专题调查报告

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网络安全法治社会建设”专题调查报告(2023)2024年4月16日下午,2023年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网络安全法治社会建设专题报告》发布会在北京香山饭店顺利进行,期间报告正式发布。
4月26日 下午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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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治社会建设专题报告》发布,反映法治建设年度成果,智慧洞见新技术革新下的法治建设趋势

2024年4月16日下午,继“2023年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全国总报告”成功发布后,多场专题报告聚焦全年度网民上网用网感受,深入解析网络安全各版块主流趋势。《网络安全法治社会建设专题报告》发布会打响专题发布会头阵,在北京香山饭店成功举行。
4月26日 下午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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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入选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协会“服务合作单位(互联网安全法律咨询)”

近期,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协会四届三次会员大会暨新耀东方大讲堂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文治堂召开。为表彰和感谢会员单位对协会发展所作出的支持和贡献,发挥典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大会特别颁发“服务合作单位”牌匾。我中心成功入选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协会“服务合作单位(互联网安全法律咨询)”。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成立于2016年2月。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服务我国网络安全法治建设为己任,积极开展前瞻性、对策性、应用性研究,深度分析网络安全战略、政策和立法动向,跟踪研判境内外网络安全事件与执法动向,动态关注新技术新应用发展为网络安全治理引入的新风险新问题,广泛开展学术交流研讨和产学研合作,为网络安全监管机构提供高质量法律研究支撑,引导和帮助各类组织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意识和能力。未来,中心将持续深入开展网络安全法治研究,将理论研究与实战需求深度结合,进一步支撑和推动我国网络安全法治发展。第一百二十五期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2024.3.1—2024.3.31)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供应链安全能力中心启动运营美国总统拜登颁布《防止受关注国家获取美国人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数据的行政令》人工智能安全(第一期):美国《关于安全、稳定和可信的人工智能行政令》对人工智能安全风险与威胁管控的任务部署↓
4月19日 下午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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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启事】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招聘网络安全法律工程师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人才招聘招聘岗位:网络安全法律工程师1岗位:网络安全法律工程师岗位要求:1.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网络安全、法律相关专业;2.具有2年以上网络与数据安全工作经历,熟悉境内外网络与数据安全相关政策法律要求,具有丰富的网络与数据安全合规实践经验;3.具备良好的法律分析、研究和撰写能力;4.英语阅读、翻译能力较好;5.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6.具有强烈责任心,工作细致、认真,能适应科研工作需要。岗位职责:1.完成网络与数据安全相关国家、省部级课题申报及执行;2.依据国家法律规范要求,评估网络与数据安全合规风险,包括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风险、数据出境风险、个人信息保护风险、隐私政策风险等,根据合规风险提出具体有效和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3.根据相关部门要求,起草网络与数据安全相关政策法律文件。招聘人数:北京:2人工作地点:北京市
3月2日 下午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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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数据治理资讯(2024.2.6-2024.2.20)

全文共计6700字,阅读约需18分钟本期摘要近期,国家数据局等四部门联合开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调研各单位数据资源生产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等情况,为相关政策制定、试点示范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自然资源部发布《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立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实行分级审批制度。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数据资产价值作用,保障数据资产安全。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国内动态1.
2月29日 下午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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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数据治理资讯(2024.1.20-2024.2.5)

全文共计12500字,阅读约需30分钟本期摘要近期,国家邮政局发布《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强调健全完善数据资产等资产交易流转定价。证监会要求蜜雪冰城就赴港上市提供补充说明材料,涉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国内动态1.
2月18日 下午 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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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数据治理资讯(2023.12.23-2024.01.05)

全文共计5000字,阅读约需16分钟本期摘要近期,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二审稿增加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交通运输部公布《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网信办发布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的通知。因存在信息安全风险,中国银行、中信银行被罚。国内动态1.
1月22日 上午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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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数据治理资讯(2023.11.25-2023.12.08)

全文共计7412字,阅读约需20分钟本期摘要近期,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家数据局将研究实施“数据要素X”行动。国家数据局将大力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国内动态1.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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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数据治理资讯(2023.11.10-2023.11.24)

全文共计4700字,阅读约需15分钟本期摘要近期,工信部就《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行政处罚裁量指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解读部门工作任务,首次提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三部门开展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送工作。WPS承诺用户文档不会被用于人工智能训练。国内动态1.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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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数据治理资讯(2023.11.1-2023.11.15)

全文共计5000字,阅读约需20分钟本期摘要近期,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召开,国家主席习近平开幕式视频致辞倡导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财政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全国信安标委发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征求意见稿)》,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国家网信办批复企查查中国企业信用数据出境,成为企业信用信息查询领域全国首个数据合规出境案例。广东高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相继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国内动态1.国务院发布《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要求,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综合数字服务平台,支持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新疆能源和气候优势建设数据中心,带动数据中心相关产业向新疆转移,推动新疆积极参与“东数西算”工程建设、融入国家算力网络体系。加快国际通信设施建设,助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支持新疆面向中亚国家,加快布局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政策支持,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乌鲁木齐片区与中亚国家依法有序开展数据信息交流合作,推动实现数据信息服务、互联网业务等领域互联互通。信息来源: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10/content_6912936.htm2.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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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数据治理资讯(2023.10.16-2023.10.31)

全文共计3100字,阅读约需15分钟本期摘要近期,国务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专章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国家数据局正式揭牌。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外气象探测专项治理,数百个气象探测站点实时向境外传输数据。上海公布《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3-2027年)》涉及数据流通交易、数据跨境地方立法。北京网信办对三家企业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作出行政处罚。国内动态1.国务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专章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条例》规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启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网信等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事件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信息推送等方式告知受影响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个人信息处理者难以逐一告知的,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及时发布相关警示信息。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工作人员访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相关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信息来源: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10/content_6911288.htm2.
2023年11月6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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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第四期:乌克兰《人工智能监管路线图》要点与思考

roadmap链接: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ai-regulation-ukraine-rolls-out-roadmap4.Ukraine’s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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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第三期:阿联酋《负责任的元宇宙自治责任框架》要点与思考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实习生全文共计6000字,阅读约需25分钟第三期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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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数据治理资讯(2023.9.25-2023.10.15)

全文共计2500字,阅读约需10分钟本期摘要近期,美国与新加坡发布《关键和新兴技术对话:联合愿景声明》,数字经济与数据治理是两国关注重点。欧盟《数据治理法》于9月24日全面适用。俄罗斯《联邦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修正案生效,规制基于用户偏好数据的推荐技术应用。美国加州修订《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扩大“敏感个人信息”范畴。执法监管方面,欧盟立法者持续关注TikTok隐私保护,Equifax因2017年数据泄露事件被英国监管机构罚款1100万英镑。因未充分评估生成式AI数据保护风险,英国ICO对Snap发布初步执法通知。国外动态1.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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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数据治理资讯(2023.9.25-2023.10.15)

全文共计6400字,阅读约需22分钟本期摘要近期,数据跨境传输、数据利用、数据安全保护等面临规则新动向。国家网信办发布《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当前数据出境规则做出诸多调整。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开展包括利用个人信息数据等在内的科技活动应当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细化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要求。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执法持续推进,上海市网信办对属地46款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个人信息保护不当,宁夏6家物业公司被公安机关处罚。国内动态1.国家网信办发布《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9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当前数据出境规则做出诸多调整。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如跨境购物、跨境汇款、机票酒店预订、签证办理等,必须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向境外提供内部员工个人信息的;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必须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不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可自行制定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外数据出境,可不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信息来源:http://www.cac.gov.cn/2023-09/28/c_1697558914242877.htm2.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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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数据治理资讯(2023.9.11-2023.9.24)

全文共计4300字,阅读约需15分钟本期摘要近期,中欧举行数字领域高层对话,会谈涵盖了平台和数据监管、人工智能以及工业数据跨境流动等关键议题。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是处置重点之一。国家邮政局、中央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召开邮政快递领域隐私运单应用工作推进会,加大邮政快递领域涉个人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证监会要求多家企业在境外上市备案材料中说明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处理情况。浙江网信办发布新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问答,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表及法律文件填写、自评估报告需注意的问题作出明确。国内动态1.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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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数据治理资讯(2023.9.11-2023.9.24)

全文共计1800字,阅读约需7分钟本期摘要近期,“英美数据桥”正式确定,将于10月12日生效。加州议会通过新法案,赋予个人信息删除权,强化数据经纪人监管。新西兰隐私保护机构发布指南,指导AI使用中的隐私保护。爱尔兰数据保护机构对TikTok处以3.45亿欧元罚款。波兰数据保护机构对ChatGPT启动GDPR合规调查。国外动态1.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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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邀您参与!2023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问卷正式上线!

动动手指,说说心声一年一度全国网民安满度公益调查正式启动!关于上网安全,您有话要说吗?……2023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活动9月13-22日面向广大网民收集意见!您是否遭遇过电话骚扰、网络诈骗?您在网络购物中是否产生过交易纠纷?遇到个人信息泄露时,您选择怎样维权?您认为哪些网络乱象需要立法管理?您希望政府出台哪些便民网络服务?您对现在人脸识别的广泛应用有什么看法?点开链接,给政府提意见轻松勾选,表达诉求期望填写问卷,反映所见问题您的意见很重要您的心声有人在用心听!!点击以下链接即可填写问卷↓↓↓公众网民版问卷链接:(复制链接)https://myd.iscn.org.cn/#/s/S8Xy1gxC?Sourceld=600176从业人员版问卷链接:(复制链接)https://myd.iscn.org.cn/#/s/nFmRfbow?sourceId=6001762023调查问卷分“公众网民版”和“网络从业人员版”,为了让数据更科学合理,请您选择适合自己的问卷类型参与调查(建议非专业人员填写公众网民版,鼓励网络从业人员填写两套问卷)。“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活动”是一个全国性、公益性网络安全社会调查活动,自2018年开始每年举办一届。活动采取线上问卷调查方式开展,网民群众可在每年10天的样本采集期间通过参与答卷,反映上网用网的感受、评价、建议及意见,是广大网民表达诉求、意见、建议的绿色通道。2023年调查活动由北京网络行业协会全国135家网络安全行业协会及相关机构共同发起,全国各地各级相关部门、企业、公益组织、科研机构、媒体支持,紧跟社会时势,聚焦民生热点。截至2022年,调查活动累计采集有效样本量775万余份,收集汇总网民意见建议64.6万余条,浏览和点击数据量2亿余次,发布全国总报告、专题报告、区域报告等专业性调查报告687份。活动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广泛好评。网络是把双刃剑,安全使用是关键参与调查问卷,做网络安全的守护者踊跃发言提建议,积极献策谋发展填写一份问卷对个人,对国家,意义大网络空间是否清朗?精神家园是否安全?您说了算!扫描或长按以下二维码也可填写问卷!参与问卷填写,即可参与抽奖!共建网络文明需要您,守护网络安全为了您心动了?快来参与吧!更多活动资讯可查询“网安联”微信小程序、活动官网www.iscn.org.cn(网络安全共建网)或“网安联”微信公众号。如果您对本次活动以及网络安全、网络诚信、网民权益维护方面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发送邮件到cinsabj@163.com。我们会用心聆听您的声音,记录并反馈您的意见和诉求,期待与您一起,共画网上网下同心圆!2022年安满周“网络安全法治社会建设”专题报告发布会顺利召开报告发布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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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数据治理资讯(2023.8.27-2023.9.10)

本期摘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数据权属列入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多项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治理要求。执法方面,国家网信办针对知网App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罚款5000万。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等地方网信办、通管局、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执法行动。此外,数据资产化探索也在持续推进,贵州发布《贵州省数据要素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继财政部出台《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国内动态1.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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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数据治理资讯(2023.8.27-2023.9.10)

本期摘要国际数据立法、执法、司法持续发展。瑞士新修订的《联邦数据保护法》及实施条例9月1日生效。印度《数字个人数据保护法》或将迎来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加州《数据经纪人法》相关修订法案已进入三读。加州隐私保护局发布《风险评估条例(草案)》《网络安全审计条例(草案)》。数据跨境仍是国际关注重点。东盟正式启动《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谈判,数据跨境流通是核心议题之一。英国与新加坡达成新战略伙伴关系,涵盖探索促进跨境数据流动机制。谷歌旗下的Fitbit因数据传输问题在欧洲面临三起投诉。TikTok爱尔兰数据中心投入运营,推进欧洲数据的本地存储。此外,人工智能,尤其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隐私保护问题引发关注。ChatGPT开发者OpenAI在欧美面临数据保护相关指控。国外动态1.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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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道丽 | 我国商用密码制度创新的要点观察——以《条例》修订为视角

新修订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承接《密码法》,衔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总结1999年《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的部分成熟经验与新时代十年实践成果,确立商用密码使用、应用和管理的法治规则,为商用密码科技创新发展和国家商用密码治理能力提升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一部支持全面现代化特别是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性、专业性行政法规。与一些国家侧重通过对密码进出口或在个人隐私、电子权利中规制和管理密码不同,《条例》系统规范商用密码科研、生产、销售、服务、检测、认证、进出口、应用等生命周期活动,重点关注商用密码技术审查鉴定、检测认证、进出口、应用安全性评估等制度,形成了兼具密码技术共性和中国技术特性的商用密码制度创新体系。01《条例》的修订考量的修订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网络空间中,实体身份认证、信息来源认证、数据存储与传输安全等都需要商用密码技术来实现。在多种技术交叉融合的网络空间新安全体制中,商用密码技术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地位,商用密码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组织和个人权益保护的战略地位也不断提升。作为密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主要阵地和领域,商用密码管理在落实《密码法》要求实现平稳过渡、转型升级方面责任重大。为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细化《密码法》相关制度,适应新时代商用密码事业发展需求,《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及时修订并颁布实施。《条例》第三条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商用密码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密码法》旗帜鲜明的把党管密码这一根本原则写入法律,成为这部法律的灵魂所在。商用密码工作作为密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条例》的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循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明确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商用密码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完善国家商用密码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对商用密码管理系列重大事项和重要制度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新修订的《条例》立足现代密码学,基于《密码法》对密码的定义明确商用密码概念,即“商用密码是指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这一概念的调整将商用密码技术和应用能力从1999年《条例》国家秘密的定性中“释放”出来,构成了新修订的《条例》管理对象和方法讨论的起点。《条例》进一步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从行政法规层面确立了普遍性的商用密码合法使用权利,可以预见,商用密码将依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被广泛适用于个人信息传输和存储、物联网密码应用、区块链安全保障、电子邮件加密、数字签名认证、端到端加密等场景。这一基础和起点也夯实了商用密码在市场化信息与网络技术中的安全基石地位,并为商用密码在抗量子密码、数据要素流通、人工智能、数字货币等新兴领域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条例》第三十六条即明确规定“国家支持网络产品服务使用商用密码提升安全性,支持并规范商用密码在信息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中的应用”。整体来说,《条例》修订活动揭示了科学技术变革与社会治理规则的互动规律。顺应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变化形势,以主动求变的方式完成对治理规则的改变,通过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强化商用密码作为基础和通用技术应用的同时,也为迎接非对称技术、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的颠覆性挑战进行前瞻性储备。02规范商用密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商用密码创新发展的修订(一)守正创新,强化商用密码技术审查鉴定1999年《条例》规定“商用密码的科研成果,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按照商用密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查、鉴定”,修订的《条例》通过第九条强化审查鉴定这一制度,将通过审查鉴定、具有安全保障的商用密码技术作为生产、销售、标准化、检测认证和应用的安全性前提,是在行政法规层面对审查鉴定范围和对象要素的进一步限定和细化,其对应的行政许可为“商用密码科研成果审查鉴定”,由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审批。从范围看,《条例》明确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网络与信息系统所使用的密码”的范围内进行,与商用密码使用和应用安全性评估的相关规定紧密衔接。《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强调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运营者依法使用密码的义务,使用通过审查鉴定的密码技术是其合规使用密码技术的必备要素。从对象看,进行审查鉴定的商用密码技术为密码算法、密码协议、密钥管理机制等,契合主流商用密码的技术构成要素,也与《商用密码科研成果审查鉴定服务指南》主要内容一致。同时,《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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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启事】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招聘网络安全法律工程师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人才招聘招聘岗位:网络安全法律工程师1岗位:网络安全法律工程师岗位要求:1.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网络安全、法律相关专业;2.具有2年以上网络与数据安全工作经历,熟悉境内外网络与数据安全相关政策法律要求,具有丰富的网络与数据安全合规实践经验;3.具备良好的法律分析、研究和撰写能力;4.英语阅读、翻译能力较好;5.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6.具有强烈责任心,工作细致、认真,能适应科研工作需要。岗位职责:1.完成网络与数据安全相关国家、省部级课题申报及执行;2.依据国家法律规范要求,评估网络与数据安全合规风险,包括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风险、数据出境风险、个人信息保护风险、隐私政策风险等,根据合规风险提出具体有效和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3.根据相关部门要求,起草网络与数据安全相关政策法律文件。招聘人数:上海:2人北京:2人工作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薪资待遇:面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1-68571245请将简历投递至:cslaw@gass.ac.cn邮件命名为“应聘+姓名+网络安全法律工程师”2中心简介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是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下设的专业法律研究机构,致力于服务网络安全中心工作需要,跟踪研判国内外网络安全事件,深度分析国外网络安全战略、政策和立法动向,动态关注新技术新应用给网络管理带来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政府机构、互联网企业等提供高质量的法律研究支撑,为推动我国网络空间安全立法和网络安全领域法治的发展做出贡献。第一百一十五期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2023.7.1—2023.7.15)习近平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司法部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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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指导、规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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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招聘】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招聘科研助理实习生

实习招聘因工作需要,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招聘2名科研助理实习生,现将招聘信息发布如下:一、工作内容1.跟踪、翻译境外网络与数据安全政策法律、焦点热点事件和典型案例;2.协助执行国家、省部级等网络与数据安全相关科研项目;3.协助执行网络与数据安全相关产业项目;4.协助组织召开相关学术交流活动。二、岗位要求1.硕士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上海高校优先);2.英语6级以上水平;3.能够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4.具有网络与数据安全法律研究基础、外语翻译能力强者优先;5.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3天,持续时间不少于3个月。三、实习福利1.实习薪酬(根据个人情况确定);2.提供自助早餐和午餐。四、工作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五、联系方式简历投递:cslaw@gass.ac.cn(邮件主题命名:实习-姓名-学校)联系电话:021-68571245中心介绍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是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下设的专业法律研究机构,致力于服务网络安全中心工作需要,跟踪研判国内外网络安全事件,深度分析国外网络安全战略、政策和立法动向,动态关注新技术新应用给网络管理带来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政府机构、互联网企业等提供高质量的法律研究支撑,为推动我国网络空间安全立法和网络安全领域法治的发展做出贡献。第一百一十五期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2023.7.1—2023.7.15)习近平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司法部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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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事业取得重大成就,党对网信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网络空间主流思想舆论巩固壮大,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建成,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持续提升,网信领域科技自立自强步伐加快,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有效发挥,网络空间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网络空间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明显增强,网络强国建设迈出新步伐。习近平强调,新时代新征程,网信事业的重要地位作用日益凸显。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切实肩负起举旗帜聚民心、防风险保安全、强治理惠民生、增动能促发展、谋合作图共赢的使命任务,坚持党管互联网,坚持网信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治网之道,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坚持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坚持发挥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坚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坚持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坚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网信工作队伍,大力推动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以网络强国建设新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党中央关于网信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网信部门要忠于党和人民,勇于担当作为,善于开拓创新,敢于斗争亮剑,甘于拼搏奉献,为推动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7月14日至15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蔡奇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会议并传达了习近平重要指示。蔡奇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鲜明提出网信工作的使命任务,明确“十个坚持”重要原则,并对网信工作提出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战略性、指导性,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网信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蔡奇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网信事业取得重大成就,最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了网信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把党对网信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提升到全新高度,是新时代新征程引领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网络强国的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贯彻到网信工作全过程。蔡奇强调,党的二十大对网信工作作出战略部署,要牢记使命任务,细化任务举措,着力推动落实。要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提高网络综合治理效能,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统筹发展与安全,实施网络安全重大战略和任务,构建大网络安全工作格局,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坚持创新驱动、自立自强、赋能发展、普惠公平,攻克短板不足,发挥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加强网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深化网信领域国际交流与务实合作。坚持党管互联网,加强党对网信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央网信委及成员单位、各级党委(党组)及网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合力推动网信工作的生动局面。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李书磊在总结讲话中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肩负起举旗帜聚民心、防风险保安全、强治理惠民生、增动能促发展、谋合作图共赢的使命任务,把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到网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推动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支撑。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日报社有关同志作交流发言。石泰峰、何立峰、张又侠、陈文清、王小洪、吴政隆出席会议。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国有企业、军队有关单位,中央重点新闻网站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来源:“新华网”微信公众号司法部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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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国家网信办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进程

近日,司法部、国家网信办专题研究审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加快推动条例立法进程。据统计,2021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91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6.8%。互联网在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亟待通过完善立法,进一步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主体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战略高度,擘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蓝图。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中创设“网络保护”专章。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加快推动出台该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体系、构筑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屏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作出规定,还对有关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草案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总结近年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将成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据了解,司法部作为行政立法部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把增进人民群众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司法部、国家网信办积极落实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起草和审查草案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部分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凝聚社会共识;反复研究论证,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从立法层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来源:“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公安部召开维护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的公告》第一百一十四期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2023.6.16—2023.6.30)关于谨慎采购使用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的软硬件产品的预警通报↓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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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召开维护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

:公安部7月6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党委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认真履行网络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的举措成效情况。公安机关作为网络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切实履职,主动作为,深入推进网络和数据安全工作,全力服务新发展格局,全力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主要做法是:01持续深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筑牢网络安全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发展完善。其中,公安部牵头建立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已经成为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制度。十多年来,公安机关勇于担当、守正创新,会同相关部门构建完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法律政策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和工作体系,监督指导各单位、各部门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安全建设和监督检查等重点工作,督促指导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依法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义务,不断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构建完善技术防护体系,有力维护了重点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网络和数据安全。02深入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全力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转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按照法定职责,公安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和工作指南,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识别认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深入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同时,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等国家标准,加强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试点示范工作,着力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综合防御体系,有力维护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03强化落实数据安全保护工作,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国家不断健全完善数据安全工作机制。公安部积极参与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数据安全制度体系。同时,公安机关不断强化数据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重点行业领域落实数据安全保护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数据安全保护,构建完善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04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通报处置,构建完善通报预警体系在网络安全领域,及时发现、防范、化解网络安全风险隐患,加大事前预防力度,保障网络正常运行,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基础性工程。公安部牵头建立了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网络安全实时监测、信息共享、通报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形成立体化、实战化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预警工作体系。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组织警力、重要行业部门和社会资源力量,开展7×24小时实时监测,建立完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防范抵御了大批黑客和不法分子网络攻击、病毒木马传播、漏洞安全隐患等各类网络安全事件和威胁,确保了重要网络和数据安全。05持续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坚持依法管网、依法治网,不断强化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网络运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自2010年开始,公安部每年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网络安全大检查,监督、指导重要行业部门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对近10万家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排查风险、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补齐短板,共下发整改通知书20余万份,健全、完善了我国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了我国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水平。06严厉打击危害网络和数据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和群众网络权益截至2022年年底,互联网用户规模已达10.67亿人,保障网上合法权益是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方面。公安机关聚焦网络攻击活动新动向,跟踪网络攻击技术新特点,组织开展打击危害网络和数据安全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非法侵入、控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行为,并加强国际执法合作,联合打击境外黑客对我网络攻击活动,有力保障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2022年,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2022”专项行动,侦办案件8.3万起,抓获一大批犯罪嫌疑人,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和群众合法利益。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问题导向、实战引领、体系化作战,提挡升级网络空间安全保卫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持续保持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不断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水平,切实维护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保驾护航。公安部网安局相关负责人就“维护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答记者问:Q1公安机关在网络和数据安全方面如何开展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重要数据,公安机关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持续深入推进网络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实战演练,指导重点单位制定完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网络和数据安全突发事件,不断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和水平。一是多措并举,压紧压实网络运营者主体责任。采取“日常走访+年度检查”的方式,及时了解掌握网络运营者的安全防护状态,监督指导网络运营者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按规定向社会告知、向有关部门通报网络安全风险。对网络安全问题突出、风险隐患严重的单位和部门,将进行挂牌督办,切实保护网络运行安全。同时,公安机关对不履行网络安全法定责任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压紧压实了网络运营者主体责任。二是问题导向,全面消除网络安全风险隐患。坚持重点时间、重点活动、重点部位、重点问题相结合,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执法检查。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期间,部省市三级公安机关累计对3.5万家单位开展了执法检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4.6万份,有力确保了网络和数据安全。三是以民为本,加强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以“重要敏感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为重点,突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监督指导网络运营者规范重要数据特别是个人信息数据的处理活动。同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等违法活动,有效保护了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切实保护了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Q2公安机关对攻击基础网络设施、窃取重要数据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对策?对非法侵入、控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窃取重要数据的行为,公安机关一向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近年来,面对来自境内外的黑客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坚持打整体战、合成战、集群战,坚持斩链条、铲源头、除危害,深挖实施黑客攻击活动以及提供工具、洗钱等服务的团伙、个人,追溯木马病毒制售、攻击软件平台开发团伙,严厉惩处了一大批不法分子,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高压震慑态势,有力保障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用网安全感,全力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发布会上通报了几例典型案例如下:2022年4月,四川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侵入控制税务系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查明该团伙虚开发票6231张,非法牟利2000余万。2022年4月,安徽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打掉一个专门从事漏洞扫描、木马植入等违法活动的犯罪团伙,查获木马控制服务器12台、被控主机700余台、虚拟账号17万余组。2022年8月,重庆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非法侵入银行系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明该团伙获取储户信息1300余万条。此外,北京、江苏、陕西、上海、浙江等地公安机关侦办多起境外黑客组织对我能源、军工、金融、教育等领域重点单位实施的网络攻击入侵窃密事件,迅速查明情况、有效堵塞漏洞、及时消除隐患,确保重点单位网络安全。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对网络攻击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重拳打击利用黑客手段侵入个人、企业信息系统窃取数据,以及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我国网络空间安全。Q3公安机关对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及应对做法?当前,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高度依赖网络和信息系统,突发、重大的网络安全事件如果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到位,将影响危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对此,公安机关切实履职担当,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网络安全通报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及时发现、预警、处置了一批影响国家安全、群众权益和公共秩序的攻击威胁事件,切实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最大限度降低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危害。一是建成了部省市三级联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预警体系。大力加强部省市三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建设,持续深化与各重要行业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通报工作机制,不断整合各科研院所、高校和网络安全企业的资源力量,强化落实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建成并不断完善纵横联通、协同配合的网络安全通报预警体系。二是加强了网络安全监测技术体系建设。紧密关注国内外网络安全发展态势,深入研究网络安全新技术新应用,积极统筹国内外前沿技术资源,大力加强网络安全监测技术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全国公安机关和重要行业部门网络安全监测水平,并通过点、线、面相结合的指导监督方式,与重要行业部门协同联动、及时有效应对网络安全威胁,提升重要网络系统和数据的安全防护能力。三是全方位全时空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实时监测。2020年以来,公安机关已及时监测发现、通报预警、应急处置恶意程序、漏洞隐患、网页篡改、网站后门、数据泄漏等一大批网络安全事件,及时消除了各类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有效抵御了各类网络安全攻击威胁,全力确保了重要网络和数据安全。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不断完善与各重要行业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和社会资源力量的协同配合、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防范、化解网络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提升重要网络系统和数据的安全防护能力。Q4公安机关指导举办多场网络安全大赛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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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更新了《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现予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2017年第1号)中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同步废止。特此公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7月3日【附件】第一百一十四期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2023.6.16—2023.6.30)关于谨慎采购使用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的软硬件产品的预警通报第一百一十三期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2023.6.1—2023.6.15)浙江公安网安部门适用《数据安全法》对违法单位罚款100万元↓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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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谨慎采购使用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的软硬件产品的预警通报

为防止供应链安全风险,请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相关网络运营者依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安全评估,谨慎采购使用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的软硬件产品,切实维护我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和国家安全。来源:“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公众号第一百一十三期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2023.6.1—2023.6.15)浙江公安网安部门适用《数据安全法》对违法单位罚款100万元“数据跨境传输研究专栏”第四期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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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安网安部门适用《数据安全法》对违法单位罚款100万元

2023年3月,浙江温州公安网安部门在查处一起涉数据安全违法案件时发现问题。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浙江某县级市政府部门开发运维信息管理系统的过程中,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建设单位采集的敏感业务数据擅自上传至租用的公有云服务器上,且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造成了严重的数据泄露。浙江温州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公司及项目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作出罚款100万元、8万元、6万元的行政处罚。针对建设单位失管失察、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职责的情况,当地纪委监委依照《温州市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对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门负责人等4人分别作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政务立案调查等追究问责决定。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持续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方位加强网络安全监督检查,持续高压严打违法行为,指导监督网络运营者依法履行安全保护责任和义务,做好源头防控,减少违法犯罪发生,坚决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公众号“数据跨境传输研究专栏”第四期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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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跨境传输研究专栏”第四期 |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企业速览

数据跨境传输研究专栏第四期2022年9月1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对于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的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数据出境活动,应在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据此,不少企业已于2023年2月28日整改期限届满前集中向省级网信部门递交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材料。整改期限届满后,未完成整改以及未来有数据出境需求的企业持续开展自评估工作,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工作进入常态化阶段。截至2023年6月19日,根据各地网信办公开发布的信息,通过国家网信部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企业情况如下:各地网信办公布企业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相关链接如下:全国首个获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案例落地北京上海首批两家企业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江苏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浙江首批两家企业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山东首家企业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全国首例汽车企业全业务场景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获批两高一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百一十二期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2023.5.16—2023.5.31)《网络安全法》实施六周年: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专家委员会关于推动和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倡议(中英文)↓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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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原文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1.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为“网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安全感,维护正常网络秩序。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2.依法惩治网络诽谤行为。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3.依法惩治网络侮辱行为。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4.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5.依法惩治线下滋扰行为。将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对被网暴者及其亲友实施拦截辱骂、滋事恐吓、毁坏财物等滋扰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6.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7.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行为。实施网络诽谤、侮辱等网络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8.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2)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4)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9.依法做好民事维权工作。针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被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0.准确把握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所过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畅通诉讼程序,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11.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查明行为主体,收集相关侮辱、诽谤信息传播扩散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经公安机关协助取证,达到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立案;无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12.准确把握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提起公诉。对于网络侮辱、诽谤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综合侵害对象、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实施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1)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2)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影响公众安全感的;(3)侮辱、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多次散布诽谤、侮辱信息,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大量散布诽谤、侮辱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13.依法适用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程序。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诽谤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被害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原自诉人可以作为被害人参与诉讼。对于网络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14.加强立案监督工作。对于网络侮辱、诽谤以及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其他罪名处理的网络暴力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网络暴力案件立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内部监督。15.依法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16.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完善综合治理措施17.有效保障被害人权益。针对相关网暴信息传播范围广、危害大、影响难消除的现实情况,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件进展信息,澄清事实真相,有效消除不良影响。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通过媒体公开道歉等方式,实现对被害人人格权的有效保护。18.强化衔接配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司法理念,统一对网络暴力行为定性和案件处理程序的认识,有序衔接自诉程序与公诉程序,确保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听取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建议,确保案件依法稳妥处理。19.做好法治宣传。要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规则引领、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作用。适时发布涉网络暴力典型案例,向社会明确传导“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教育引导广大网民自觉守法,引领社会文明风尚。20.促进网络暴力综合治理。立足执法司法职能,在依法办理涉网络暴力相关案件的基础上,做实诉源治理,深入分析滋生助推网络暴力发生的根源,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促进网络暴力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第一百一十二期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2023.5.16—2023.5.31)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人工智能法(草案)》《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网络安全法》实施六周年: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专家委员会关于推动和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倡议(中英文)↓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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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人工智能法(草案)》《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5月31日(本文有删减)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新时代新征程立法工作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释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要坚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立法工作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取得新成效。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就“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部署,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丰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新时代新征程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奠定坚实基础。二、突出立法重点,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的目标任务,深入分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立法需求,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更好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税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仲裁法修订草案。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商用密码管理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消费税法草案、铁路法修订草案、渔业法修订草案、电信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计量法修订草案、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会计法修正草案、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预备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预备修订道路运输条例。在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修订档案法实施办法。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海关法修订草案、统计法修正草案、机关运行保障法草案、监狱法修订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预备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条例,预备修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完善民族工作法律制度。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学位法草案、学前教育法草案。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教师法修订草案、广播电视法草案、人工智能法草案。预备制定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预备修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在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社会救助法草案。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药师法草案、医疗保障法草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预备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条例,预备修订城市供水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节约用水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正草案、国家公园法草案。预备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预备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在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制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耕地保护法草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草案、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预备制定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预备修订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完善网络犯罪防治法律制度。抓紧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涉及的立法工作。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以及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适时提请国务院、中央军委审议。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展有关国际条约审核工作。对于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对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三、健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立法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交办的重大立法项目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立法工作计划、重大立法项目按要求提请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审议。在重要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审议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应当对落实党的领导要求作出说明。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衔接。积极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专项立法计划的衔接,认真做好法律案审议准备工作。有关部门起草法律草案时,要主动加强同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法律明确要求作出配套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按要求作出规定,保障法律有效实施。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听取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意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立法工作更好结合起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国家重大改革。坚持科学立法,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增强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坚持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工作,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坚持依法立法,把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体现到各项法律法规中,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快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注重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协调,更好发挥不同层级法律规范的重要作用。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加大审查力度,提升审查质效,更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持续提升地方立法工作水平。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需求,推进立法精细化建设,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制度,灵活运用“小切口”、“小快灵”式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要严格遵守地方立法权限和程序,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要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区域协同立法创新实践经验,提升区域协同立法水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教育引导立法工作队伍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党中央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决策部署,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丰富实践锻炼平台,做好高素质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大力加强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必要的工作力量,不断提升立法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法治素养和实践能力。四、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国务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按照立法工作计划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要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审改、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同意。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难以解决的重大意见分歧应当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要加强与司法部的沟通,及时通报征求各方面意见、存在的重大意见分歧及其协调处理等情况。司法部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加大统筹组织协调力度,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对于亟需出台的重大立法项目,统筹力量、提前介入、加快推动,必要时共同起草、联合上报。要严把审查质量,确保法律法规草案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遵循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要求。要统筹推进立法项目,加强会商研判和督促指导,确保按期提请审议。要加强立法协调工作,善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切一刀”,避免因个别意见不一致导致立法项目久拖不决。经过充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司法部、起草部门应当及时按程序上报并提出工作建议。附件:《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附件《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一、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17件)1.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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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专家委员会关于推动和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倡议(中英文)

倡议(英文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发布外交部发布《中国关于全球数字治理有关问题的立场》会议议程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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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实施六周年: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2023年5月31日,《网络安全法》实施六周年研讨会在苏州顺利举行。研讨会以“人工智能、密码与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法治的挑战与机遇”为主题,来自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国家密码管理局、上海市委网信办、江苏省委网信办、宁夏公安厅、中共太仓市委网信办、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同济大学、中国香港港专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中国法学会、西安交通大学苏州研究院、国家信息中心、360集团、蚂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华为等机构的50多名专家学者,以及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苏州市委政法委、苏州市委网信办等30余家本地政府机构代表参与线下研讨,5万余人通过线上直播观看。本次会议由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专家委员会、苏州市委网信办、密码法治实践创新基地联合主办,西交苏州信息安全法学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共同承办,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网信办、360集团、中共太仓市委网信办、数字丝路安全智库、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与安全保卫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信息网络安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联合协办。公安部三所、一所原所长严明主持开幕式。江苏省委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处处长吴天寿表示,江苏大力宣传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网络安全法律实践,努力健全网络安全责任体系,取得重大成绩。江苏省将借本次会议东风,进一步推进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在江苏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苏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陈雪嵘指出,近年来苏州大力推进网络法治建设,积极探索立法、严格规范执法、推陈出新普法。通过此次会议,参会者会收获更多网络安全法律知识,在具体实践中行稳致远。西安交通大学苏州研究院副院长张剑锋指出,《网络安全法》使得网络安全领域从诸法分立走向协调统一。《网络安全法》实施六年来,网络安全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期望本次会议汇聚政产学研用各方力量,为推动我国网络安全法治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黄道丽、西交苏州信息安全法学所副所长朱莉欣、上海市委网信办总工程师杨海军、中共太仓市委网信办副主任王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欣新等,围绕中国网络行政执法、推动和规范人工智能安全发展、人工智能时代的网络安全法革新、《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情况及主要内容、上海数据安全保护实践、江苏太仓网络综合治理现代化路径的探索与创新、网络安全与产业“走出去”的规则平衡等议题进行专题报告。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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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实施《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系统总结2022年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开展数字中国发展地区评价,展望2023年数字中国发展工作,编制形成《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回顾2022《报告》指出2022年数字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数字基础设施规模能级大幅提升。截至2022年底,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231.2万个,5G用户达5.61亿户,全球占比均超过60%。全国110个城市达到千兆城市建设标准,千兆光网具备覆盖超过5亿户家庭能力。移动物联网终端用户数达到18.45亿户,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中首个实现“物超人”的国家。数据资源体系加快建设。《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印发实施,系统提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框架。数据资源规模快速增长,2022年我国数据产量达8.1ZB,同比增长22.7%,全球占比达10.5%,位居世界第二。数字经济成为稳增长促转型的重要引擎。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同比名义增长10.3%,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升至41.5%。数字政务协同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推进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从2012到2022年,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国际排名从78位上升到43位,是上升最快的国家之一。数字文化提供文化繁荣发展新动能。《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印发实施,推动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数字社会建设推动优质服务资源共享。我国网民规模达到10.6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5.6%,城乡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差异同比缩小2.5个百分点。数字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智慧治理水平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治理加快数字化转型,基本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数字技术创新能力持续提升。2022年,我国信息领域相关PCT国际专利申请近3.2万件,全球占比达37%,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达33.5万件,同比增长17.5%。数字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逐步健全。《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出台,推动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等30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数字治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我国网络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网络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不断增强。《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制定实施,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制度持续完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凝聚广泛共识。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WTO)、二十国集团(G20)、亚太经合组织(APEC)、金砖国家(BRICS)、上海合作组织(SCO)等机制下数字议题磋商研讨,推动达成《金砖国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框架》《“中国+中亚五国”数据安全合作倡议》等。展望2023《报告》提出2023年数字中国发展的四点展望:一是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基础。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持续拓展网络基础设施覆盖广度深度,推进算力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加快提升应用基础设施水平。二是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和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三是强化数字中国关键能力。构筑自立自强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数字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四是优化数字化发展环境。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治理生态。完善数字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统筹协调,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引领带动数字技术产业创新。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报告全文会议议程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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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布《中国关于全球数字治理有关问题的立场》

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全球治理体系、人类文明进程影响深远。与此同时,全球数字治理赤字日益凸显,数字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更为突出,个别国家将科技和经贸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人为割裂全球互联网,危害全球数字发展与合作。面对数字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各方应坚持多边主义,坚守公平正义,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对话合作,完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方支持联合国在全球数字治理和规则制定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愿与各方一道,就数字发展及全球数字治理的突出问题寻求解决思路,凝聚国际共识。为此,中方愿提出以下基本原则和具体建议: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团结合作。正如联合国秘书长所警告的,网络和数字领域正出现两个市场、两套标准、两条供应链。以意识形态划线,搞集团政治和阵营对抗,只会阻碍全球发展和人类进步。各国应坚持团结而非分裂、合作而非对抗、包容而非排他,在相互尊重和广泛共识基础上,讨论制定全球可互操作性的数字规则,防止数字治理规则分裂和碎片化。二是聚焦促进发展。经济数字化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重要发展机遇。各国应拓展数字合作,促进数字贸易,弥合数字鸿沟,构建普惠平衡、协调包容、合作共赢、共享繁荣的全球数字经济格局;应尊重网络主权,尊重各国根据自身国情自主选择数字发展道路;应平衡发展与安全,为数字发展营造开放、包容、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环境,反对泛化滥用安全问题遏制打压他国正当经济和科技发展。三是促进公平正义。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获取和发展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是不可剥夺的合法权利,对于弥合数字鸿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至关重要。应推动国际合作与援助,反对技术垄断和单边强制措施,维护全球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供应链开放、安全、稳定,提升全球数字发展的公平性、有效性、普惠性;各国应努力解决数字经济给社会弱势群体带来的挑战,确保各阶层、各群体从数字发展机遇中均衡获益,共享数字发展红利。四是推动有效治理。面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平台监管、个人隐私、仇恨言论等各方共同关切,应以联合国为主导,在所有成员国普遍参与的基础上协商制定国际规则,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实现互联网基础资源公平分配、共同管理。国际组织、信息技术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等各主体可积极发挥与自身角色相匹配的作用。具体建议(一)确保所有人接入互联网各国应进一步推动实现公平合理普遍的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化、互联网语言的多样性,加强数字互联互通,确保人人共享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发展成果;各国有权平等参与国际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和分配,反对利用互联网基础资源和技术优势,损害他国接入互联网的合法权益,危害全球互联网安全、稳定、联通。应加强各国数字能力建设,保障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互联网基础资源和技术的权利,支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包括资金、技术转让、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等能力建设援助,助其可负担地接入互联网;鼓励各国政府、企业、民间机构通过投资、教育、培训、技术创新应用等,帮助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群体接入和使用互联网,提高数字包容性;加强知识分享和发展政策交流,鼓励青年、妇女等民间交流,为落实2030年议程汇聚众力。(二)避免互联网碎片化应致力于维护一个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反对互联网分裂和碎片化。应以联合国为主导,在成员国普遍参与的基础上,讨论制定一套全球可互操作性的网络空间规则和标准,推动构建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各国应秉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原则,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互联网技术和平利用、合作共享;不得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管制工具,任意阻断全球信息通信产品供应链,特别是在商业基础上长期合作形成的供应;支持企业基于商业考虑作出独立选择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和产品;应坚持合作和普惠原则,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在数字贸易领域面临的独特机遇与挑战,推动制定开放、包容的高水平数字贸易规则,加强各国政策协调,促进世界范围内公平自由的贸易和投资,反对贸易壁垒和贸易保护主义,推动形成世界数字大市场。(三)保护数据应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客观看待数据安全问题,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反对利用信息技术破坏他国关键基础设施或窃取重要数据,以及利用其从事危害他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各国应尊重他国主权、司法管辖权和对数据的安全管理权,未经他国法律允许不得直接向企业或个人调取位于他国的数据;各国如因打击犯罪等执法需要跨境调取数据,应通过司法协助渠道或其他相关多双边协议解决。国家间缔结跨境调取数据双边协议,不得侵犯第三国司法主权和数据安全。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企业不得在产品和服务中设置后门,非法获取用户数据、控制或操纵用户系统和设备;产品供应方应承诺及时向合作伙伴及用户告知产品的安全缺陷或漏洞,并提出补救措施。(四)保护线上人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应通过数字创新和数字发展,弥合数字鸿沟,推动数字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世界人民;反对滥用单边强制措施,损害他国发展数字经济和改善民生的能力,造成对人权的持续系统性侵犯;反对人权问题政治化,反对以保障线上人权为名干涉别国内政、挑战别国司法主权。各国应致力于向本国不同人群,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持续、稳定、普惠、开放的数字产品和服务,缩小一国内部不同群体和地域之间的数字能力差距;应加强对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群体数字技能培训,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特别是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产品和服务,不断改善老年人服务体验。通过上述,维护和促进有关人群的发展权。各国应尊重公民在网络空间的权利和基本自由。同时,各国有权对境内网络信息传播实施保护、管理与指导,防范、制止侵害公民合法权利、损害公共秩序、煽动暴力、歧视、排外和相关不容忍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不法行为,保障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群体合法权益。各国应承诺采取措施防范、制止利用网络侵害个人信息和隐私的行为,反对滥用信息技术从事针对他国的大规模监控、非法采集他国公民个人信息;应共同打击非法窃取、曝光、贩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商业数据等行为;应提高企业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保护网络空间个人信息和隐私。(五)制定针对歧视和误导性内容的问责标准各国应采取适当举措,包括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加强对互联网企业指导监督等,防止个人和组织利用互联网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种族仇恨、种族歧视言论,编造、故意传播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以及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并依法承担对用户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六)加强人工智能治理各国应在普遍参与的基础上,通过对话与合作,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更好赋能全球可持续发展。各国应坚持“以人为本”和“智能向善”理念,反对利用人工智能危害他国主权和领土安全的行为,反对以意识形态划线、构建排他性集团、恶意阻挠他国技术发展的行为,确保各国充分享有技术发展与和平利用权利,共享人工智能技术惠益。各国应坚持伦理先行,建立并完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规范及问责机制,明确人工智能相关主体的职责和权力边界,充分尊重并保障各群体合法权益。各国应立足自身人工智能发展阶段及社会文化特点,逐步建立符合自身国情的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人工智能安全评估和管控能力,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采取敏捷治理,分类分级管理,不断提升风险管控和处置能力。各国应要求研发主体加强对人工智能研发活动的自我约束,避免使用可能产生严重消极后果的不成熟技术,确保人工智能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各国应要求研发主体努力确保人工智能研发过程的算法安全可控,不断提升透明性、可解释性、可靠性,逐步实现可审核、可监督、可追溯、可预测、可信赖;努力提升人工智能研发过程的数据质量,提升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一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等。各国应要求研发主体充分考虑差异化诉求,避免可能存在的数据采集与算法偏见,努力实现人工智能系统的普惠性、公平性和非歧视性。各国应禁止使用违背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标准规范的人工智能技术及相关应用,强化对已使用的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质量监测和使用评估,研究制定应急机制和损失补偿措施。各国应加强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使用前的论证和评估,推动人工智能培训机制化,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素质与技能。各国应保障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使用中的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严格遵循国际或区域性规范处理个人信息,反对非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七)数字公共产品国家主权原则应适用于网络和数字空间。各国对本国境内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资源和数据及信息通信活动拥有管辖权,有权制定本国互联网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主体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提高数字产品的开放性,对于释放数字技术潜力、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别是对中低收入国家而言,具有积极意义。各国可在尊重各国主权、数据安全、公民合法权益以及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就开放数字产品的标准、范畴、管理方式、使用规范等进行讨论,逐步凝聚共识。各国应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加强在线教育等领域国际合作,加强可持续发展目标监测评估数据合作与共享,更有效推动2030年议程落实。会议议程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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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发布

为了规范商用密码应用和管理,鼓励和促进商用密码产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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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 《网络安全法》实施六周年研讨会

《网络安全法》实施六周年研讨会【招聘启事】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招聘网络安全法律工程师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法治进展↓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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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 | 《网络安全法》实施六周年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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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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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启事】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招聘网络安全法律工程师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人才招聘招聘岗位:网络安全法律工程师1岗位:网络安全法律工程师岗位要求:1.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网络安全、法律相关专业;2.具有2年以上网络与数据安全工作经历,熟悉境内外网络与数据安全相关政策法律要求,具有丰富的网络与数据安全合规实践经验;3.具备良好的法律分析、研究和撰写能力;4.英语阅读、翻译能力较好;5.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6.具有强烈责任心,工作细致、认真,能适应科研工作需要。岗位职责:1.完成网络与数据安全相关国家、省部级课题申报及执行;2.依据国家法律规范要求,评估网络与数据安全合规风险,包括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风险、数据出境风险、个人信息保护风险、隐私政策风险等,根据合规风险提出具体有效和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3.根据相关部门要求,起草网络与数据安全相关政策法律文件。招聘人数:北京:4人;工作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薪资待遇:面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1-68571245;请将简历投递至:cslaw@gass.ac.cn;邮件命名为“应聘+姓名+网络安全法律工程师”;2中心简介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是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下设的专业法律研究机构,致力于服务网络安全中心工作需要,跟踪研判国内外网络安全事件,深度分析国外网络安全战略、政策和立法动向,动态关注新技术新应用给网络管理带来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政府机构、互联网企业等提供高质量的法律研究支撑,为推动我国网络空间安全立法和网络安全领域法治的发展做出贡献。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法治进展答好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时代之问”——兼析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下)第一百一十期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2023.4.1—2023.4.30)答好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时代之问”——兼析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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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法治进展

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是贯彻落实我国《网络安全法》的重点工作,也是《国家安全法》《密码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共同法律要求。作为落实基本法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施行一年多以来,我国坚持依法保护,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实战引领,保护和震慑并举,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其承载的重要数据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强化网络安全审查、重要数据保护、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和供应链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针对和利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的境内外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保卫和保障工作成效初显。2023年5月1日,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领域第一项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39204-2022)正式实施,为运营者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指引。为此,我中心特对《条例》施行以来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法治进展进行梳理,分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设计及其落地实施情况、研判未来发展方向,以期助力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能力提升,确保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和国家安全。以下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法治进展》PPT全文。·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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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好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时代之问”——兼析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上)

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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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荐书 | 健全国家安全体系 筑牢数据安全屏障

2023年4月15日,是第8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数字经济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数据安全也成为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议题。针对数据安全这一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挑战,《数据安全法》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数据安全法》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确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明确数据安全协同治理体系,明确预防、控制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的一系列制度、措施。《数据安全法》服务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大局,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01新书快讯《数据安全法国际观察、中国方案与合规指引》02内容简介本书纵观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观察欧盟、美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数据安全相关立法政策,把握我国国家数据安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对数据安全立法态势和趋势进行全面剖析。同时,聚焦国家安全、产业发展和数据保护,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案例生动展示和分析我国数据安全法治若干重要制度及核心问题,为监管机构深化数据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企事业单位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防范化解数据安全风险提供参考指引。本书兼具理论性和实用性,主要章节按《数据安全法》编排体例进行条文解释,方便监管机构、行业组织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数据安全法》,也为研究人员了解立法背景、把握立法意图提供重要参考;同时,本书也是数据安全监管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监管和合规工作的重要工具手册,对涉及法律适用、监管执法和合规操作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指引参考、分类标识和针对解答。03目录04购买链接(扫码立享85折)第一百零九期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2023.3.1—2023.3.31)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孙茂利到我所调研指导工作中国网络安全法治40年:网络安全法治未来展望(下)中国网络安全法治40年:网络安全法治未来展望(中)中国网络安全法治40年:网络安全法治未来展望(上)↓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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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孙茂利到我所调研指导工作

3月30日,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孙茂利到第三研究所调研指导工作。部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朱抚刚及该局大数据处、创新处负责同志陪同调研。孙茂利副部长一行实地调研了三所岳阳路76号整体规划项目建设和张江基地网络安全技术研发中心、特种技术研发中心工作情况,查看了检测中心电磁兼容实验室等科研实验场所,观看了相关技术装备演示,全面了解了三所科研基础设施、技术能力和核心业务情况。在调研座谈会上,所党委书记朱任飞介绍了三所基本情况,从三所坚持创新驱动科研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大局支撑公安实战、强化基础建设助推长远发展、从严管党治警锻造过硬队伍等方面进行了工作汇报。朱抚刚副局长对三所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在听取工作汇报后,孙茂利副部长表示,三所是信息网络安全时代公安科技强警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的尖刀利器,最重要的责任使命就是服务公安实战。近年来,三所党委认真贯彻部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政治建所,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公安实战,取得了明显成效,全所干部职工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有力发挥了科技强警主力军作用。他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做好公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孙茂利副部长对三所工作提出四方面要求,一要坚持党对公安科研工作的绝对领导,为研究所创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要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水平,进一步形成拳头产品和核心技术,成为公安科技主阵地。三要全力支撑服务公安实战,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四要持续抓好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保障三所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朱任飞代表三所领导班子表示,将坚决落实部党委的部署要求,继续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实战上聚焦发力,大兴调查研究,深化科研攻关,支撑服务实战,抓好队伍建设,以实际行动走好科技兴警、改革强警之路,推动公安科技工作高质量发展。调研中,孙茂利副部长亲切慰问了全所参加调研座谈的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公众号平台|三所发布官方网站|trimps.ac.cn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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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安全法治40年:网络安全法治未来展望(下)

//导语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国网络安全法治虽有建树,但网络安全法治强国的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尽管由于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国际博弈的波谲云诡导致中长期的预测和展望非常困难,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规则不断冲击既有的法治理念与治理规则,但中国网络安全法治仍应跳出当下,对未来的立法规划进行预判和预演,以假定和消除某些不确定性,实现“良法善治”的网络安全法治强国愿景。在我们看来,未来中国网络安全法治发展应至少涵盖以下方面:一、以服务于“数字化福祉”为根本要旨;二、正确处理技术发展与法律能动的关系;三、立法、执法、司法等的科学统筹推进;四、围绕数据这一核心要素的安全制度设计;本篇主要介绍未来中国网络安全法治发展中立法、执法、司法等的科学统筹推进,围绕数据这一核心要素的安全制度设计两个方面。1立法、执法、司法等的科学统筹推进中国网络安全法治,必须客观认识网络社会活动新常态,精准把握网络安全内在规律,科学推进网络安全立法、网络安全执法、网络安全司法、网络安全守法乃至网络安全法治监督等,加速构建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统一的法治模式,为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提供“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网络安全法治强国保障。第一,充分论证、审慎立法。在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新期望的思路下,网络安全法治一方面应保持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立法规划向匹配的稳健路线,随着对科技认知的深入逐步推动从信息安全立法、网络安全立法到数据安全立法的递进,奠定《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性法律的基石地位,使其经得起立法后评估和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冲击与考验,既能够为配套制度的建立形成支撑,并与配套制度共同构筑紧凑、有效的实施体系,也应当能够独立适用,作为执法和司法裁判的直接依据。另一方面,应当认识到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时期的地区和水平差异,允许部分地区通过先行先试等方式进行地方立法,这些地方性立法反映了地区信息与网络技术发展的状况,聚焦于地区网络产业特点,并能够为持续、更高位阶的立法提供素材和经验。同时,应到当从整体上避免单纯问题导向和以解决单一技术问题为目标的突击立法、重复立法。其考虑因素包括:(1)这些立法问题也会传导到执法环节,导致重复评估、检查等现实问题;(2)一些技术问题或导致的法律风险具有阶段性和局部性,也与技术发展、普及和应用的范围程度有关,在问题暴露不充分的情况下立法将难以概括问题的全貌,也会导致解决的偏失,不仅如此,有些阶段性问题也会随着发展而淡化,从而成为“假问题”;(3)网络安全立法具有从法律、法规到规章,直至指引、标准的层次性构成特征,粒度不均匀和不符合特征规律的立法会导致下位配套机制的无所适从,从而导致要么立法援引标准,要么标准重复条文的情况,无益于问题的根本解决;(4)最为重要的是,尽管40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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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安全法治40年:网络安全法治未来展望(中)

//导语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国网络安全法治虽有建树,但网络安全法治强国的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尽管由于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国际博弈的波谲云诡导致中长期的预测和展望非常困难,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规则不断冲击既有的法治理念与治理规则,但中国网络安全法治仍应跳出当下,对未来的立法规划进行预判和预演,以假定和消除某些不确定性,实现“良法善治”的网络安全法治强国愿景。在我们看来,未来中国网络安全法治发展应至少涵盖以下方面:一、以服务于“数字化福祉”为根本要旨;二、正确处理技术发展与法律能动的关系;三、立法、执法、司法等的科学统筹推进;四、围绕数据这一核心要素的安全制度设计;本篇主要介绍未来中国网络安全法治发展中以服务于“数字化福祉”为根本要旨、正确处理技术发展与法律能动的关系两个方面。1以服务于“数字化福祉”为根本要旨计算机广泛应用、社会数字化、信息化是必然发展趋势,而因计算机化、数字化信息系统及其网络带来的一系列安全问题将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长期存在和变化的社会问题。初期的网络工具安全治理阶段,国家即认识到利用、发展计算机和信息化是国家发展和人民利益之所需,随之而来的计算机安全问题(网络安全问题)必然成为新的社会问题,必须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网络安全采取基础性、根本性、保障性的长治久安的保护措施。数字化发展已经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衡量和评价指标,数字化福祉也成为我国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网络安全法治40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