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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调整,事关日照住房公积金!

日照日报 2022-06-27


6月21日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结息、对账、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根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自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和单位基础信息核对等工作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设定。根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省政府公布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日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3831元,月平均工资为7819元,确定我市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3457元;省政府现公布的日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确定我市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1900元。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确定。根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该职工从上一年7月至本年6月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计算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23457元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限额的,按最低限额1900元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和基础信息核对

(一)结息

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利率按照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对账和基础信息核对

1.各缴存单位请及时通知本单位缴存职工核对本人缴存明细、缴存余额以及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可以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窗口、自助查询机、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日照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等多种方式查询获取。 

2.缴存单位负责核对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及单位内所有职工个人账户(包括正常和封存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单位和个人信息有误、缺失或需要变更的,按照单位账户信息变更业务、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规定申请变更。

(1)单位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经缴存单位承诺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经办人身份核验后,提供《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等材料,通过管理部窗口或单位网厅等渠道办理单位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2)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主体要素信息变更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变更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及《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登记表》等材料,由单位经办人和职工本人同时到管理部窗口办理,或职工本人携带单位授权书及相关材料到管理部窗口办理。

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主体要素外的其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的,单位提供《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登记表》或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管理部窗口或单位网厅等渠道办理。

3.缴存单位在对账过程中发现缴存明细、缴存余额等信息有差异的,请及时向管理部反映、核实。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范围:2022年7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所有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二)工作流程

1.缴存单位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流程

基数调整工作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以网上办理为主。

(1)网上办理:单位通过网上渠道以录入方式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在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缴存基数。

(2)窗口办理: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证照)、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电子版,到管理部窗口调整缴存基数。

2.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流程

(1)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电子证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或电子证照(个体工商户提供)到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及相关信息核对手续。

(2)管理部经办人员通过“无证明办事”服务系统、数据共享等核验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审查并确定职工月工资基数,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与信息变更手续。

(三)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中填报的缴存基数应与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一致,各管理部要加强审核。

2.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3.基础信息核对时,应特别注意职工手机号码信息的准确性。对于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月缴存额应不低于上年度,其中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严禁低于上年度月缴存额。

4.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公告、通知等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5.在缴存基数调整前申请缓缴的单位,可于恢复缴存后,按规定进行补缴及基数调整工作。

本通知中所涉及表格请在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rizhaozfgjj.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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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住房公积金

编辑:丁晓丽

审核:王宗敏

统筹:孙立梅

投稿邮箱:rzxw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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