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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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关联规定对照表

来源/走近民法典《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于2024年9月26日公布,并于2024年9月27日施行。为便于了解,现逐条梳理与该解释关联的规定,汇总形成下表。民法典侵权编解释一关联规定第一条【监护权遭受侵害的财产损失赔偿】
10月2日 下午 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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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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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 下午 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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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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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下午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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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15年,我总结了一套庭审胜诉秘诀!4大环节,16个关键!(建议收藏)

如何打赢一场官司?众所周知,就是要法官信服自己的观点。但要做到这点,恰恰很不容易。作为中立的裁判者,法官对事实的了解不仅源于原告,同样也会来源于被告,这就导致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在法官脑海中想象出的事实版本很可能远不止两个。所以,仅仅有理有据地陈述己方事实还不够,你还需要有理有据地反驳对方的观点和证据,同时清晰地将案件关键事实和争议焦点传达给法官,如此才能赢得一场诉讼。显然,这不是简单几条证据整理技巧就够的,而是囊括案由选择适用、法律适用分析、核心证据整理、预防对方观点及证据、庭审提问与辩论的整套方法和路径。今天这门课,就是把庭审制胜的底层方法论,毫无保留的传授给你。10月2-3日晚19:00,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谢凯律师,将做客智拾网直播间,通过精细化拆解诉讼逻辑、诉讼主张、诉讼抗辩、诉讼论证四大模块,带你实现民事诉讼技能专项突破!10月2-3日晚19:00开播!听课领《民商事诉讼案件流程管理》👇扫码0元听课👇【课程亮点】一、体系化梳理,精细化拆解民事诉讼专项技能作为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商事争议解决案件的律师,谢凯老师曾多次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案件并获胜诉,本次课程,他会把15年来胜诉的经验进行沉淀,告诉大家如何在正式开庭前就做到心中有数。因此在课程设计上,他会把原告起诉、被告应诉、庭前准备、证据组织会碰到的关键环节进行精细化拆解,以帮助大家掌握如何基于案件分析法律关系、确定请求权、陈述诉请、呈现证据与事实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抗辩。1如何确定请求权:学会正确梳理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基于原告的诉请确定其归属的请求权,同时检索相对应的基础法律规范。2如何组织证据:学会怎样筛选和呈现证据,才能使从证据分析出来的内容与己方所主张的事实相互印证。3如何诉讼抗辩:学会找出原告提供证据之间、证据与其诉讼主张之间存在的矛盾,并提供有利于己方观点的证据、撰写答辩状。二、原被告双重视角,学会站在对方视角准备庭审事项庭审,是说服法官支持己方观点。本次课程,谢凯老师会同时站在原告、被告视角讲解诉讼策略制定与抗辩应诉的思路与方法,从真正意义上实现攻防兼备。以证据为例:①对对方最有利、最不利的证据是什么?②对己方最有利的证据是什么?该证据是否存在缺陷?有哪些?③对方可能如何发表质证意见以及推翻证据?④对己方最不利的证据是什么?⑤如何从证据三性进行否定或得出对己方最有利的观点?三、从裁判思维出发,讲解民事诉讼的底层逻辑法官是如何判案的?他的思考路径是什么?本次课程,谢凯老师会以“法官心证”为原点,教授大家如何基于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民事证据和法律关系来设计出一套有利于当事人的思维路径和论证方法。①事实和规范之间的论证②论点和论据之间的论证③庭审观点和诉请之间的论证④文书撰写与争议焦点之间的论证👇扫码0元听课👇【课程大纲】第一讲
10月1日 下午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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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29日发布:租赁合同纠纷14个问题解读

来源/江西民事审判江西高院民四庭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观点解读(2024.09.29)
10月1日 下午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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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层减负!最高院将考核指标由26项调整为18项(附答记者问)

来源/最高院新闻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持续深化为基层减负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对《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作出重大修订,指标由26项调整为18项。此次修订体现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司法规律的价值理念,引导各级人民法院树牢“如我在诉”意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个案件。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取消部分分析价值可被其他关联指标或者业务指导取代的指标;二是将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生效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分别合并调整为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引导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纠错职能,树立“当改则改”的工作导向;三是调整部分指标的业务口径,确保统计结果更精准、更符合办案实际;四是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调整部分指标的区间参考值,防止片面追求较优数据,加剧一线法官工作负担。此次修订突出强调指标体系“体检表”功能定位,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托数据会商机制加强审判态势分析研判,促进和保障审判工作健康有序运转。同时,不断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切实减少通报频次,规范使用指标数据,坚决杜绝排名排序,引导各级人民法院树立正确政绩观,将更多精力聚焦到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上来,努力以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把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做优,把为基层减负做实——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就《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修订情况答记者问近日,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要求,不断做优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各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修订后的《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就本次修订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介绍一下《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本次修订的背景。答:人民法院的主责主业是审判执行工作。管住案,是管好人、治强院的落点,是把党建、队建落到实处的必然要求。提升案件质效,需要法官自律,更需要科学管理。因此,有必要将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作为案件质效的“体检表”,以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注重效果为导向,引导各级人民法院从检视出的问题中发现、纠治工作中的不足,在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实质性化解矛盾上狠下功夫。2024年1月,经过近半年的试运行,全国法院开始适用《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含26项指标,多数指标设合理区间参考值,在区间范围内即为达标,防止盲目攀比、追高压低。需要强调的是,指标设置从一开始就以“精简和必要”为原则,力戒繁琐冗余。2023年第三季度在11个省份试点时,探索设置了29项指标。第四季度在全国法院试行时,调整为28项。2024年1月正式施行时,又压缩为26项。2023年下半年以来,全国法院以指标体系为牵引,定期对照体检、分析会商、靶向施策,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提升明显。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26项指标中有23项同比趋优、向好。案-件比、审限内结案率、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执行到位率等指标在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导向性、督促性作用。实践证明,指标体系总体上是符合司法规律、科学务实管用的,有利于促推各级人民法院改进工作、提升审判质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同时,我们也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法院在运用指标体系过程中,仍然存在变形走样、背离规律的现象,增加了基层负担。例如,有的法院抱持“唯数据论”的错误政绩观,将抓指标等同于抓工作,额外增加不科学、不必要的指标,把指标任务层层摊派、逐级加码,令一线法官不堪重负、无所适从。又如,有的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热衷于对辖区法院张榜排名,甚至在已进入合理区间情况下仍通报名次,导致基层跟风攀比,为名次所累。再如,有的法院不能系统地、辩证地看待指标体系,要么为片面追求绝对的“低改发率”而“能维持尽维持”,要么为美化诉前调解数据刻意压降收案数量,严重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针对上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切实纠治实践中存在的对指标体系理解不准确、运用不科学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深入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交流、个人访谈等方式,全面听取了三级法院意见。问卷调查显示,90%以上的法院干警认为指标体系是分析研判审判运行态势、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助推严格公正司法,很有必要,应当完善好、运用好,充分发挥促推提升审判质效的作用。同时,大家也建议,可以根据实践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精简现行指标体系,更加聚焦解决制约审判质效的深层次问题,把指标评价成效更多体现在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在充分听取上述意见基础上,决定修订完善指标体系,进一步精简现行指标,改进数据通报机制、降低通报频次,突出强调指标体系查弱项、促提升的作用。同时,还决定全面取消立案、执行等具体工作条线的质效评估指标,只保留精简后的指标体系这“一把尺子”,防止多头评价,做到统一、规范,将为基层减负做深做实。问:请介绍本次修订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答:本次修订后,指标体系从26项减少到18项,精简比例达三分之一,部分指标的业务口径、合理区间参考值也作了优化调整。修订指标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是:第一,坚决贯彻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把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做优。全国有3500多家法院、12.7万名法官,指标体系必须抓主要、管重点。同时,全国89%以上的案件都在基层法院,指标的功能重在评价和促推,决不能“唯数据论”,额外增加基层负累。数据通报的频次也应当精简,用来通报的指标应当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具有引领、提示、督促价值。因此,为基层减负工作必须把“减”和“简”抓准抓实,以符合司法规律作为基本考量。经过深入研判、对比分析,这次修订直接取消了6项分析价值可被关联数据或业务指导取代的指标。例如,法官人均结案数是由收案体量和法官数量决定的,与所在地区经济水平、政策变化、人口规模等客观因素有关,各个地区、条线差异很大,过分追求必然异化为基层负担,不宜作为评价指标。又如,一年多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部门有效指导下,制发司法建议已被各级人民法院纳入日常工作机制,实践中也已总体做到遵循确有必要的原则,无须再专设相关指标。上述精简,有利于进一步松绑解绳卸担子,助力基层轻装上阵,激励广大干警更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聚焦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指标体系是对照人民群众对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需求设置的,目的就是让各级人民法院定期检视问题、改进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践中,决不能为了“数据好看”而让群众“事情难办”,更不能本末倒置,将审判执行工作变成“围着数据转、奔着数据干”。例如,起诉、上诉、申诉、申请再审都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相关案件数量如果增长,应该成为我们改进工作的压力,但不能异化为限制诉权的冲动。本次修订中,针对一些法院过度追求“低改发率”甚至“零改发率”的做法,我们将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生效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分别合并调整为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引导中级以上法院在纠偏纠错时,树立“当改则改、慎重发回、定分止争”的工作理念,尽可能依法直接改判,减少不必要甚至不负责任的发回重审,防止程序空转,尊重和维护当事人诉权。还比如,部分法院为了追求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和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达标”,存在在诉前阶段强推调解、不及时立案行为。本次修订经充分调研论证,对这2个指标设置了更趋合理的区间参考值。这样有利于下级法院实事求是开展好调解工作,促推多元解纷、有效分流,该立案的及时立案,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让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程,切实减少群众讼累,实现优质高效解纷。需要指出的是,本次修订过程中,也有地方法院建议取消或压减二审开庭率指标,但我们认为,这一指标能够反映二审案件程序透明度和庭审实质化水平,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促进服判息诉,仍有必要保留。实践中,二审是否开庭应当依照诉讼法、司法解释和个案情形决定,发挥好二审终审和定分止争效果。根据各级人民法院建议,我们剔除了撤回上诉、按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以加强对二审开庭案件的监督管理,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二审案件均得到开庭审理。第三,尊重司法规律,坚持实事求是,更加注重促推提升审判质效。指标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宜孤立看待、机械管理,应当更加注重系统分析、综合判断指标之间的互动关联。每个指标都是某一领域客观情况的反映,都是相对的,不能绝对化,不是所有指数都高或都低就是好,更不能为了追求所谓“样样好”,造假、注水导致“反管理”。本次修订,我们注重从源头上遏制类似“反管理”行为,引导各级人民法院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看待指标升降,让一线法官投入更多精力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例如,平均结案时间只是审限内结案率的补充,是一个分析性指标,不是越短越好,更不能直接用于对基层法院的考核,防止基层尤其是人案矛盾严重地区的法院不得已而“结案了事”。本次修订在调整平均结案时间区间参考值的同时,专门强调不得将该指标直接套用于某一层级、某一个法院、某一特定类型的案件。类似不得简单套用的指标,还包括案-件比、申诉申请再审率、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这些都是综合反映省级辖域内三级法院整体质效情况的,不应当也不适宜用来评价某一个具体法院。还比如,设置案-件比指标,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一次性解决纠纷”和“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需求与期待。一“案”衍生的“件”数越多,所经历的审执程序就越多,投入的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就越高。本次修订,我们调整了案-件比的业务口径,确保统计结果更精准、更符合办案实际。第四,坚持“体检表”定位,提升通报方式和运用机制的科学性。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指标体系是对各省级地区整体审判质效的全面检视,是客观反映审判工作的“体检表”,而非评判办案绩效优劣的“成绩单”。生活中的“体检表”运用场景就颇能说明问题,我们从医院拿到体检表后,会根据身体指标情况,针对性调整饮食结构、加强体育锻炼,或者寻医问诊、对症下药,过一段时间再复查问效。现实中,“反管理”行为之所以时有发生,根本原因就在于指标体系制定、管理不尽科学,加之错误的政绩观所导致。另一方面,审判质效提升和指标数据改善是一个渐进过程,对短期内出现的数据波动,应保持一定的“容忍度”,为下级法院改进工作预留必要的时间空间,不宜过于频繁的通报。为做优做实指标体系的“体检表”定位,本次修订内容还包括通报和运用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将减少通报频次,每季度数据会商后,随会商纪要下发指标数据通报。通报的仅是相关高级人民法院辖域内审判执行工作的运行情况,不涉及其他地区,更不包括排名信息。凡已进入合理区间的,即可视为符合审判质效要求。这样有利于大家和自己比、和去年同期比、和工作改进前比,更有利于做实做优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少数法院指标数据有明显异常变化或长期偏离合理区间时,应当“点对点”作出提示和建议,确保“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重点依托司法审判数据会商机制,系统地、整体地看待本辖区、本院的各项指标,不断提升分析研判能力水平,将“会商”打造成为高质量“会诊”,促进和保障审判工作更加健康有序运转。问:我国幅员广阔,如何解决指标体系在不同地区、不同案件体量法院的差异化适用问题?答:指标体系是衡量全国法院审判质效的“一把尺子”,打破了从前各地法院开展审判质量管理工作各行其是、“胡子眉毛一把抓”的局面,发挥了很好的“风向标”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各地发展还不平衡,即使在同一省辖域内,不同法院的案件体量、人员素质、基础设施、司法环境也存在较大差异。对最高人民法院来讲,既要做好统一设计,又要尊重地方实际,充分调动各级各地法院干警的积极性。指标体系试运行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采取差异化的适用方法,在使用区间参考值时不能搞“一刀切”。实践中,有的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良好的探索和示范。例如,浙江法院按照法官人均结案数量,将地区、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划分为三组,对效率指标设定不同区间参考值。这样的差异化适用,可以提升不同条件法院之间的可比性,形成正向激励效应,避免显失公平的竞争。本次修订,我们再次强调,指标体系设置的合理区间参考值仅应作为各省级地区整体审判质效的参照标准,不适用于某一层级、某一个法院或者法官个人,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收结案数量、人均结案数量、案件结构、队伍素质等因素,制定适用于本辖区不同法院的差异化评价标准。在此前提下,可以对部分法院适用的合理区间参考值作出适当调整。问: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如何抓好修订后指标体系的落实?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聚焦严格公正司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化科学的审判管理,久久为功持续完善为基层减负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展本辖区审判质效考评工作中,不得在修订后的指标体系之外增加其他考评项目,正在使用的应当检视、取消,坚决杜绝加码考评、重复考评。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今年11月1日前就本辖区正在使用的审判质效考评类项目作出说明,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并对其中明显不妥、可能增加基层负担的内容提出整改意见。今后,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辖区审判质效考评类制度文件,必须于正式印发后30日内,以院名义向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报送备案。对本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的类似文件,各高级人民法院也应严格审查管理。做优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必须把主体责任压实到各地各级法院、落实到各个庭室部门,推动各个业务条线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多管齐下、科学协作、形成合力。各高级人民法院必须负好总责,动真碰硬整治整改,加大对本辖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数据真实性和办案规范性的核查检查力度,坚决禁止把指标压力不当传导至具体个案。全国法院“一张网”建成后,最高人民法院还将依托数据中台和算法模型,逐步增强对办案数据的交叉校验、常态化巡检、智能预警等能力,及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数据异常的地区和法院,为指标体系更加科学、精准的运用夯实数据基础。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逐渐看不到我们推送的内容!如果您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眼观察”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和“点赞”。点点底部广告,为小编加鸡腿!戳“阅读原文”进入法律人书城
9月30日 下午 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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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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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下午 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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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原告公司指派其代理人出庭但未能提供双方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的,应按原告撤诉处理!

来源/民商法诉讼实务原告公司未提交与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代理人系其公司工作人员,且该公司亦未主张代理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代理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故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即使原告公司指派该代理人出庭,亦应被视为未到庭参加诉讼,应按原告撤诉处理。裁判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9月29日 下午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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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 下午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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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 上午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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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 下午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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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24〕12号!最高院发布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全文+解读,9月27日施行)

来源/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已于2023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9月25日法释〔2024〕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9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9月26日 上午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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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对于尚未实际支付的律师费,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来源/民事审判【裁判要旨】①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所谓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以及费用的支出。②对于当事人主张的律师代理费,虽然尚未实际发生,但可根据是否会确定发生的原则加以认定,即如果根据双方的约定,该部分律师代理费属于未来确定会发生的费用,则亦可在本案中一并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9月25日 下午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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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批复:再次重申!欠条无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9月24日 下午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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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彩礼与恋爱赠与的区分认定(案例+专家解读)

来源:微信公众号“法信”关于彩礼与恋爱赠与的区分认定——郑某诉施某婚约财产纠纷案【案例要旨】判断某笔款项是彩礼还是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主观上要看双方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客观上要考察支付款项类型、支付方式是否具有习俗性、给付财物的数额、给付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案号:(2022)闽0128民初5080号审理法院: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法信
9月21日 下午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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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女律师带货卖鸭脖,以“有损律师形象”被投诉到司法局,律师回应:注销律师证!

来源:法务之家近日,网红律师“龙飞”全部视频消失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她被举报的缘由竟是“律师卖鸭脖有损形象”。刚刚,本人发视频,为了不给律所增添麻烦、避免有损同行形象、服从上级管理,准备注销律师证。以下关于龙飞律师介绍,内容选摘自微信公号“律途青年”龙飞律师是谁?杨龙飞律师,贵州铜仁第一中学2005届毕业,200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了北京市某衡律师事务所工作,在北京打拼多年,是央视社会与法《律师说》的主讲嘉宾,北京市最佳辩手、全国优秀辩手。龙飞律师的短视频自2021年6月起,刚开始十几条视频采用了横屏、口播形式讲解案例。在积累了一些粉丝之后,她从2021年7月起开启直播,主题都是围绕婚姻法律咨询展开,基本上早晚各播一场。90天内,龙飞律师共直播了174场,平均每场播2.72小时。开始直播以后,通过精选她和连麦用户的问答进行剪辑,更新节奏更快,时长大部分在1分钟以上。除抖音外,视频还同步发布在微博、B站、快手、视频号等平台。婚恋故事多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关注度高,容易引起观众共鸣。沟通过程接地气、其标题也都设置得非常具有吸引力。她把原本需要付费的法律咨询带上了直播间。至此,她的账号兼具了娱乐性(案例吸引眼球、引发猎奇心理、引发共情)、功能性(律师专业能够为观众提供帮助),更新频率稳定(通过截取直播片段,既具备了源源不断的素材,更新短视频也更轻快),并且作为一个曾经的最佳辩手,龙飞的表达接地气、直击要害,账号人设鲜明(先谋生后谋爱的搞钱教主)。然而,从去年5月,龙飞律师被很多人投诉。有声讨者认为,龙飞律师是在“教坏女孩”“教唆女性利用法律从婚姻中获利”;有人质疑她是“假律师”“演剧本”“立人设博同情”“激化社会矛盾”等等。有人将龙飞律师的“宗罪”概括为大致几点:教女性分割彩礼、家庭收入、争取抚养权、教唆女性拒绝生二胎,以及“挑拨性别对立”。还有人认为,龙飞律师矫枉过正,把“搞钱”视为一切感情问题的出路,而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女性困局,更容易将人导向金钱至上主义。前段时间,龙飞律师以“传播负能量”为名遭遇禁播。据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律师的平均月收入仅为4876元,年薪大约在6万元左右。这种收入水平下,招聘司机的费用都可能超过部分律师的月收入,而招聘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且会开车的实习助理,月薪可能仅3000元。更为严峻的是,法律行业女性从业者众多,她们面临的生存挑战更为艰巨。可还有法律人记得:“一90后女律师因盗窃超市盒饭和蛋糕,被判刑+吊证”。可还有法律人记得:“网传女律师做擦边直播赚2万”被举报引热议+女律师回应可还有法律人记得:一新律师:案源少收入低,没钱租律所办公间,因外设办公室(免费咨询10余次未成交),被司法局处罚警告!可还有法律人记得:寒冬来了?北京知名律师自称6月营收为零、深圳律协推出缓解压力的“律师展业贷款”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逐渐看不到我们推送的内容!如果您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眼观察”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和“点赞”。点点底部广告,为小编加鸡腿!戳“阅读原文”进入法律人书城
9月20日 上午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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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审管办编:《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及理解适用》(2023年)

李振华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典型案例(2023年8月14日)三、国家赔偿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5月23日
9月19日 下午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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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高法关于工伤疑难问题的权威答复(2024.9)

来源:微信公众号“法之苑讲坛”2024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行政审判讲堂”第六期,在答疑环节,针对通过法答网提出的五个疑难复杂问题,受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委派,一级高级法官王晓滨审判长进行了现场答疑。其中有两个涉及工伤的疑难问题,小编特选编如下,供学习参考!答疑意见问题3: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前始终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但发生伤亡事故当月因缴费期限未届满尚未缴纳当月工伤保险费或者因单位未及时缴纳而事后缴纳的,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提问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王保保)答疑意见: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精神,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原则上不因用人单位缴费原因而阻却其被认定为工伤。我国所实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其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否则有法定义务直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第1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自始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后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两种情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原则上只有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地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法定缴费期限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用人单位自始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征缴部门催缴后仍不缴费等恶意欠缴的行为,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对其非故意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提供合理有说服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期限等因素进行严格审查,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问题4:建筑企业对所承包的建设项目按项目参保后未及时更新申报用工名单,发生工伤的劳动者不在建筑企业申报的用工名单内,但劳动者确实是在该建筑项目参保时段内、参保的建筑工地上发生了工伤,能否请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温贵能)答疑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2014〕103号)第1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当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该意见第5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方面应当积极提供有关证据;按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据此,原则上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应当以花名册为准;建筑企业主张不在花名册的职工伤亡确系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造成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建筑企业不能举证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建筑企业支付。建筑企业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未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之,职工花名册之外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否请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应当考虑职工花名册之外的劳动者是否符合项目参保时间、范围,是否实际参与了参保项目的施工,是否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确定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等因素,结合具体案件的证据、事实等实际情况,依法予以处理。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逐渐看不到我们推送的内容!如果您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眼观察”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和“点赞”。点点底部广告,为小编加鸡腿!戳“阅读原文”进入法律人书城
9月19日 下午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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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又一巨头突然杀入律师领域!

当前,在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方面,律师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任何一个金融工具、资产配置、家庭事务都可能涉及到法律流程且受到法律条款的约束与规范。尤其是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往往涉及到企业股权管理、财产保值增值、债权债务承担等多重问题。而律师群体,在从事法律风险防范上有着天然主导优势,是信托机构、银行从业者、保险公司所不能比拟的。随着家族企业所有者风险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律师已经被聘请为私人财富管理顾问。7月18日,钱伯斯公布了2024年度钱伯斯高净值财富指南,多位国际私人财富领域的律所和律师上榜。这意味着,在财富管理与传承方面,律师有着可待挖掘的巨大蓝海市场。同时,瑞银发布的《2024年全球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内地百万美元富豪数量达到601.3万,位列全球第二。报告分析显示,约有83万亿美元的财富需要全面规划和无风险的精准传承。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律师们可以凭借着自己的法学背景和实务思维加强学习财富管理方面的知识,入局财富管理与传承业务,有能力针对客户的需求为其提供定制化的财富管理方案!9月18日—19日晚上20:00,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监委主任、高伙周忠成律师做客直播间,解读大家最关心、最难掌握的财富守护风险及防范战略。扫码0元听课进群前300名赠送9篇财富管理系列文章在财富管理过程中贯彻始终的就是风险管理,比如家企混同风险、债务穿透风险、财产代持风险、税务合规风险、企业家刑事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家族婚姻风险······这其中,任何一种风险都有可能导致家族财富的阵痛甚至是消亡。比如婚变——婚变包括结婚、离婚、再婚、婚外情……对高净值人士来说,婚变冲击不但可能会引发财富的严重缩水,还会造成代际财富传承的隐忧。典型案例是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和俞渝的离婚纠纷,这场风波不仅将家庭矛盾升级为企业舆论危机,股权结构的不稳定还导致公司估值大幅下跌,使得这家曾经的电商巨头市场占有率降至0.46%,几近边缘化。然而,并非所有企业家都因婚变而遭受重创。龙湖地产董事长吴亚军与蔡奎的离婚案例便是一个正面例子。2012年,龙湖地产董事长吴亚军与丈夫蔡奎宣布离婚。就在众人以为企业将会因为婚变引起轩然大波的时候,龙湖地产的股价仅仅经历了两天的小幅波动,无论是股票市场还是企业经营都一切如常。这一结果就充分展示了做好财富管理准备的重要性。财富管理虽然是一个宏观的概念,但具体到操作层面,则涉及众多细节。比如婚前/婚内财产协议如何约定?婚变时房产、股权如何分割?怎样防范二代婚变导致财富外流?再比如在股权代持上,如何避免名义股东的道德风险?如何在公司清算中,保护自己的投资权益?如果避免自己的股权权益,被名义股东的债权人侵占······以上这些,都是律师在财富管理时经常遇到的难点。遗憾的是,目前能够提供专业财富管理指导的律师为数不多,市场上也鲜见系统且可靠的培训课程。许多律师因难以入门而不得不放弃学习。现在,周忠成律师来了!周忠成律师的财富管理课非常受欢迎,不仅因为其深入浅出的讲解方式,更因为他结合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学员提供了一套全面、实用的财富管理解决方案。在周忠成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学员们不仅系统地学习如何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财富管理风险,更能深入地了解财富管理工具的功能解读和应用设计,此外,课程还包括股权传承的规划以及落地支持,确保学员能够全方位掌握财富管理的综合技能。收获好评无数。现在扫码进群,不仅能0元听直播,进群前300名还特别赠送9篇财富管理系列文章。机会难得,大家赶紧扫码免费听课名额吧!👇扫码0元听直播👇完整版授课内容1、家庭财富管理的风险预防与识别2、家庭财富什么要进行动态调整3、家庭财富传承的三个层次是什么4、财富管理与传承的五大法律风险是什么5、家族财富传承方案综合设计规划6、家族企业治理的特殊性是什么7、家族企业顶层股权架构设计8、好的企业股权应该具有哪四大要素9、公司治理中的三大风险是什么10、财富守护工具有哪些11、如何协助客户搭建家族与企业治理的框架10.
9月18日 下午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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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08:00—20:00点“阅读原文”官方微店折后包邮觉得内容还不错的话,请您轻敲点“赞”和“在看”
9月18日 下午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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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审管办编:《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及理解适用》(2023年)

李振华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典型案例(2023年8月14日)三、国家赔偿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5月23日
9月18日 下午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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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公司以“长期出差”为名派至异地工作,拒绝服从后被辞退,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来源:炎陵县人民法院、湖南高院公司假借“长期出差”为名,单方面将员工派往外地工作,员工不服从出差安排,竟被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获得任何经济补偿金,该公司是否违法?近日,炎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2020年8月,罗某某入职炎陵某公司,从事综合管理工作的厨师岗位。2023年6月15日,该公司人事负责人与罗某某的工作岗位进行沟通未果后,向罗某某发出《出差通知》,出差期限暂定两个月,要求罗某某于2023年7月8日前到云南省永平县报到。2023年7月9号至7月12日,该公司通过东东平台、邮寄等方式发送限期到岗通知给罗某某,2023年7月17日,该公司以罗某某不服从公司安排,超过规定时间3天未到出差地方或单位报到为由做出解除与罗某某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于同日将通知邮寄给罗某某。双方发生争议,随后罗某某以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炎陵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罗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107元、加班工资2691.2元,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个,一是炎陵某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二是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问题;三是加班工资是否有证据证实、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以及如何计算问题。01炎陵某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经查明,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方式或者向当地总工会征求意见的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这一法定程序。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本案中,罗某某在公司的岗位是厨师,其工作地点是炎陵鹿原镇区域。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并未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要求罗某某去云南出差2个月,且出差的内容工作均不明确,也未就出差安排差旅费用如何处理进行提前告知事项,因此,法院认为该公司安排的出差并非真正实质上的出差,而是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意在将罗某某工作地点变更到云南,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02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问题。根据双方提交的银行流水、薪资截图、工资明细表等综合计算得出,罗某某离职前12个月月工资为5184.5元,故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金计算为31107元(5184.5元*3年*2)。03加班工资是否有证据证实、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以及如何计算问题。本案中,罗某某提供了考勤表证明其在休息日进行加班的事实,且在仲裁过程中,该公司亦提供了考勤记录进行佐证,足以可见罗某某存在加班的事实。结合罗某某提交的证据综合来看,罗某某共计加班46.5天,加班工资计算为22171.2元,公司提供的工资表载明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已经向罗某某支付了加班工资共计19480元,故该公司仍应支付罗某某加班工资2691.2元。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炎陵某公司支付罗某某经济补偿金31107元,加班工资2691.2元。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株洲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出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等考虑,采取种类多样的经营模式。实践中,存在部分企业滥用企业自主经营权,通过设定长期外地出差、异地用工等模式变相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地点,并以劳动者不服从工作调配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以双方劳动合同对此进行了约定为由变相逼迫劳动者抗拒工作调配,转嫁其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本案中,罗某某系在炎陵某公司从事厨师岗位,并未从事其他任何岗位,虽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罗某某系综合管理岗位,但该岗位与罗某某的厨师岗位并不符合。厨师岗位对于非餐饮企业的用人单位并非必须出差的岗位,且到远在上千里之外出差数月的工作安排已明显实质性变更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炎陵某公司无论岗位设定还是工作地点的变更都已经超越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畴,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以罗某某拒绝出差的理由解除与罗某某的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法院明确该类约定如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实际构成了工作地点的明显变更,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构成非法解除,从而纠正通过劳动合同不合理条款规避用人单位义务的违法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逐渐看不到我们推送的内容!如果您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眼观察”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和“点赞”。点点底部广告,为小编加鸡腿!戳“阅读原文”进入法律人书城
9月18日 下午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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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签单到庭审,婚家案件办案全流程指南!24步,32点!(超详细)

对家事律师而言,如何在案源之争最卷的婚家领域脱颖而出,是一道不得不攻克的门槛。据民政部《2024年2季度民政统计数据》显示:2024上半年,全国结婚登记对数343万对,离婚登记对数127.4万对,虽然离婚登记数较去年减少4.3万对,但高企的婚家纠纷案件仍是不争的事实。此外,与传统印象中的“小”标的额不同,随着物质时代的发展,财产分割也从过去单一化存款、房产等,往多元化财产方向发展,比如股权、期权、保险、公司等,从而间接大幅提升了婚家案件的律师收费。两种因素叠加,促使婚家业务也成为律师执业的热门领域,竞争也由此产生。但同样是卷,是卷价格还是卷专业成为个人发展的分水岭。比低价就很难在业务竞争力和精细化上再上一个台阶;比专业就能从服务中胜出,形成差异化优势,从长远考虑,哪个更佳不言而喻。正是怀着这样的初心,智拾网诚邀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非及争议解决部负责人欧美欣律师,携团队共同推出系列课家事律师办案全流程实务指引,以业务流程为主干,直接把打赢一场案子会涉及的所有实务要点进行梳理,360度全方位覆盖,无论是新手小白还是有一定执业经验的家事律师都能学有所获。9月18-19日晚19:00开播!听课领《59份婚姻案件示范文本&法律汇编手册》👇扫码0元听课👇【课程亮点】
9月17日 下午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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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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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 下午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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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审管办编:《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及理解适用》(2023年)

李振华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典型案例(2023年8月14日)三、国家赔偿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5月23日
9月17日 下午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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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入库案例: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就认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进而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参考案例徐某某诉江苏某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2024-14-2-371-001
9月17日 下午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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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北京一执业律师参与虚假诉讼

来源:澎湃新闻有执业律师与嫌疑人串通合谋伪造证据,虚构纠纷,妄图通过司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9月13日,澎湃新闻从北京东城警方获悉,近日东城经侦支队成功侦办了一起涉嫌虚假诉讼案,该案中多名嫌疑人互相串通,共同合谋,采用假结婚、假离婚、伪造借贷关系,虚构抵押合同等手段,利用法院达成司法调解,进而强制执行,以达到其目的。此类虚假诉讼案件在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抵押借款等方面尤其突出。据警方介绍,参与虚假诉讼众人中,有的是夫妻关系,有的是多年好友关系,有的是同事关系,甚至作为法律精英的律师也参与共谋。案情显示,2023年8月,东城经侦支队接法院转来杨某某、张某某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经对诉讼材料认真梳理,民警梳理出涉案相关的十余起诉讼,涉及东城、大兴、丰台、北京二中院等法院。侦查员在工作中发现,王某、谢某某夫妻两人于2016年将两套房产卖给了亲戚,当时未签订纸质合同,后谢某某反悔卖房。为达到要回房产的目的,谢某某不惜铤而走险,动了虚假诉讼的歪脑筋,采用了假结婚过户、假借款,用房子作抵押、炮制多笔转账流水等多种手段来欺骗法院,骗取法律文书。“让人惊讶的是,执业律师尹某也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其在明知虚假的前提下,竟多次为谢某某出谋划策,最终被侦查员发现了马脚。”东城警方表示,目前涉案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东城分局刑事拘留,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进一步审查起诉。“诉讼人维护自身权益应通过合法途径,不要采取虚假手段获取非法利益,不要尝试以身试法。”警方为此提醒,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纪律。律师朋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虚假诉讼作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与公正的直接挑衅。本案中,涉案人员通过假结婚、假离婚、伪造借贷关系、虚构抵押合同等手段,精心编织谎言,意图欺骗法院,取得有利的司法调解结果并强制执行。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更对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造成了严重伤害。律师尹某的参与,无疑加剧了这种危害,使得虚假诉讼的策划更为周密,欺骗性更强,对司法公信力的侵蚀更为深刻。律师参与虚假诉讼事件敲响了警钟,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严惩虚假诉讼行为,共同捍卫司法公正的底线。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法律的尊严不受亵渎,律师职业的荣誉得以重塑,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得以巩固。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逐渐看不到我们推送的内容!如果您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眼观察”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和“点赞”。点点底部广告,为小编加鸡腿!戳“阅读原文”进入法律人书城
9月16日 下午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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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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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下午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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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审管办编:《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及理解适用》(2023年)

李振华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典型案例(2023年8月14日)三、国家赔偿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5月23日
9月16日 下午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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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08:00—20:00点“阅读原文”官方微店折后包邮觉得内容还不错的话,请您轻敲点“赞”和“在看”
9月15日 下午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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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审管办编:《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及理解适用》(2023年)

李振华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典型案例(2023年8月14日)三、国家赔偿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5月23日
9月15日 下午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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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常法业务,你为什么给客户报完律师费后,没下文了?

做好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恐怕是万千律师的执业刚需。如果你缺客户——尤其在经济环境下行、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的当下,自然应该好好修炼自身的业务开拓技能,为自己挣得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源。所谓“无常法不稳”,正是这个道理。做常法服务,其生命周期比个案的付费周期要长,而且通过常法服务也能带动一定的诉讼业务。这就涉及到常法服务业务的开拓技巧以及客户的挑选,悟透其消费意愿,方能细水长流。如果你不缺客户——在有了充分的客户转化的情况下,你就更应该努力钻研如何做好常年法律顾问,因为,要真正做好常法服务,其实是很难的。很多律师在提供常法服务时会陷入误区,以为只要帮企业审核好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却忘记了自身的出发点应该是——既要帮助企业“活下来”,还要帮助企业“活得好、活得长、活得健康”。那么,常法服务的痛点和常见误区有哪些?如何通过找准对接企业关键人开拓法律顾问市场?为企业进行常法服务时,有哪些招式可以施展?9月17/18日晚19:00,智拾网邀请到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杨林兵律师,他将从自己20年的执业心法中选取“常法服务”这个热门话题进行精讲,从业务开拓和实操落地两个维度,教你如何与顾问单位手牵手、肩并肩。
9月15日 下午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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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已经成了夕阳职业?法律服务市场或迎来剧变!

受大环境影响(认罪认罚和刑事辩护全覆盖),刑辩律师业务量直线下滑,但顶尖的刑辩律师或团队(“刑辩天团”)仍然能够接到许多大案、要案。为什么?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律师办理的811.6万多件诉讼案件中,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有122.8万多件,占诉讼案件总量的15.13%。人民法院审理刑事一审案件收案数为110.8万件,刑事案件的数量长期保持在较高水平,仅次于民事案件。由此可见,刑事业务案件的数量依然庞大,就看你有没有本事“抢”到。怎么抢?还得靠专业。刑事办案实际上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但大部分律师在学习刑事业务技能时,由于缺少指导,常常容易不分主次,学到哪儿算哪儿。缺乏切实有效的学习方法与技巧,更多的只是从案件对应法条,而不太重视探寻规律性要素和总结经验方法,在技能方法论上的提炼有所欠缺。基于此,9月25日—26日晚上20:00,徐光华教授将在智元直播间分享“经济犯罪相关实践”,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各类案例共计几万个中,挑选出有理论和实务价值的案例,在直播间与大家分享,既有理论研究又有实务分析,带你实现刑事辩护一讲通!扫码进群0元听课前300名进群领取当晚直播资料为什么要邀请徐光华教授?说起徐光华,您肯定不陌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讲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仲裁员、研究员、青年人才·····这些,都是徐教授的注脚。徐教授作为国内刑事法学界知名学者,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丰硕,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律科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司法部项目,其他各类省、部级课题十余项;从事法考行业十余年,徐教授各平台坐拥百万粉丝量,被众多法考生亲切称为“毛毛”老师。在法学实务方面,徐教授专注于刑事案件,代理了诸多全国有影响性的刑事案件,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对诸多全国有影响性的刑事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9月25日—26日晚上20:00,徐光华教授将在智元直播间分享“经济犯罪相关实践”,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各类案例共计几万个中,挑选出有理论和实务价值的案例,在直播间与大家分享,既有理论研究又有实务分析,带你实现刑事辩护一讲通!为什么要讲经济犯罪?以刑事结案件数为例,经济犯罪数量持续上升。依据国家统计局官网的数据,近20年来人民法院经济犯罪刑事结案件数增加了数倍。除了刑事结案数据之外,从各地情况看,近年来经济犯罪发案数接近或者超过八类严重暴力犯罪的省份正不断增多。据官方数据显示,自2023年以来,全国公安经侦部门持续对突出经济犯罪活动进行打击整治,截至今年3月,全国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5万起、挽回经济损失248亿元。随着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持续活跃,不管是在立案阶段还是在侦查阶段,律师群体都发挥着举重若轻的作用。但在具体的刑事纠纷中,当前经济犯罪司法适用呈现出以下新特点:若干经济犯罪自然犯趋向显现、刑民交叉案件激增、受政策影响明显等。再加上经济犯罪竞合多,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清楚的认定以及寻求辩护的突破口,是律师们需要重点攻克的难题——如何基于刑法规定对罪名本身进行精准认定?如何看待层出不穷的新型经济犯罪的法律缺口?如何根据司法案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辩护提供强有力的支撑?9月25日—26日晚上20:00,徐光华教授不但对刑法法条、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以及判例作详细讲解,更带你从逻辑上思考问题,提高处理案件的能力。扫码进群0元听课前300名进群领取当晚直播资料直播中会预留时间答疑,有问题的小伙伴可以在社群内(扫码入群)或者评论区互动,讲师会积极回复哟~课程收获掌握经济犯罪中罪与非罪的界定、犯罪形态的认定、具体犯罪行为等实务中的重难点问题掌握背后的刑法理论及司法逻辑,提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经济犯罪案件办理能力讲师介绍徐光华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东方学者青年拔尖人才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分会理事;担任赣锋锂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分会理事、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案例:广东省XXX知识产权公司董事长李XX涉合同诈骗罪,后作不起诉处理。广东省XX公司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洗钱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对洗钱罪不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洗钱罪作了不起诉决定。江苏省南京市林某某涉销售假药罪,系外交部交由南京市处理的案件,出具意见要求改判非法经营罪,共6名被告人,均由一审十年左右有期徒刑改判为非法经营罪,刑期大致减半。江西省鹰潭市肖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法院采纳意见,最后判处各行为人仅罚金刑。江西省赣州市赖某某保险诈骗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不起诉处理。江西省抚州市某公司董事长应某某骗取贷款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将原量刑建议七年有期徒刑调整为十个月有期徒刑。湖北省陈某组织卖淫案,法院采纳了部分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为羁押时间略长(三年七个月),较原有量刑建议七年减半。江西省九江市陈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作不起诉处理。本号粉丝福利近年来,我国律师人数持续快速增长,每年增速均超过
9月14日 下午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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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08:00—20:00点“阅读原文”官方微店折后包邮觉得内容还不错的话,请您轻敲点“赞”和“在看”
9月14日 下午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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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审管办编:《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及理解适用》(2023年)

李振华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典型案例(2023年8月14日)三、国家赔偿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5月23日
9月14日 下午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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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律师做不好股权架构的真相!

纵观法律服务市场,股权业务正成为很多律师个人、团队乃至律所的核心业务。企业无论规模多大,处于怎样的发展阶段,作为创始人都有“抓住控制权”、“留住核心人才”这两大核心诉求,对应到业务需求便是「股权架构设计」。据工信部统计,全国中小微企业高达4800万,假设每家企业在股权业务中支付1万法律咨询费,市场份额也有近5千亿。但想坐拥如此高薪却并不容易。一方面,律师需从股权分配的核心要素出发,有效平衡创始人、股东、投资人乃至员工的利益;同时还要结合“进退调控”机制对公司控制权、退出机制等作出分析,最后还得帮助企业客户尽量避免股权争议,并就可能发生的疑难纠纷给出解决方案。显然,这是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案源高地,谁能更好地解决股权难题,谁就能获得更高的年创收。如果你想抢占这一业务高地先人一步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跟着真正懂行的权威专家系统学习完备的知识体系那么你一定需要股权架构师,是针对性指向各类股权业务的职业技能类证书,该证书网上备案,全国通用。股权架构师拥有「股权架构师」技能证书,意味着,你已经通过了相关技能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你的专业。股权架构师在线取证班,扫码预约报名扫码报名,立享优惠01发证机关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www.msstc.org.cn
9月13日 下午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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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审管办编:《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及理解适用》(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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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来了!决定全文+退休年龄对照表(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国家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国家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第七条
9月13日 下午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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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掉一个刑事律师的不是钱,不是婚姻,而是...

徐光华教授来了!说起徐光华,您肯定不陌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讲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仲裁员、研究员、青年人才·····这些,都是徐教授的注脚。徐教授作为国内刑事法学界知名学者,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丰硕,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律科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司法部项目,其他各类省、部级课题十余项;从事法考行业十余年,徐教授各平台坐拥百万粉丝量,被众多法考生亲切称为“毛毛”老师。在法学实务方面,徐教授专注于刑事案件,代理了诸多全国有影响性的刑事案件,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对诸多全国有影响性的刑事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现在,这样一位集实力与明星光环于一体的徐光华教授,受邀来到智元法律课堂做客啦!9月25日—26日晚上20:00,徐光华教授将在智元直播间分享“经济犯罪相关实践”,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各类案例共计几万个中,挑选出有理论和实务价值的案例,在直播间与大家分享,既有理论研究又有实务分析,带你实现刑事辩护一讲通!扫码进群0元听课前300名进群领取当晚直播资料为什么要讲经济犯罪?以刑事结案件数为例,经济犯罪数量持续上升。依据国家统计局官网的数据,近20年来人民法院经济犯罪刑事结案件数增加了数倍。除了刑事结案数据之外,从各地情况看,近年来经济犯罪发案数接近或者超过八类严重暴力犯罪的省份正不断增多。据官方数据显示,自2023年以来,全国公安经侦部门持续对突出经济犯罪活动进行打击整治,截至今年3月,全国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5万起、挽回经济损失248亿元。随着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持续活跃,不管是在立案阶段还是在侦查阶段,律师群体都发挥着举重若轻的作用。但在具体的刑事纠纷中,当前经济犯罪司法适用呈现出以下新特点:若干经济犯罪自然犯趋向显现、刑民交叉案件激增、受政策影响明显等。再加上经济犯罪竞合多,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清楚的认定以及寻求辩护的突破口,是律师们需要重点攻克的难题——如何基于刑法规定对罪名本身进行精准认定?如何看待层出不穷的新型经济犯罪的法律缺口?如何根据司法案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辩护提供强有力的支撑?9月25日—26日晚上20:00,徐光华教授不但对刑法法条、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以及判例作详细讲解,更带你从逻辑上思考问题,提高处理案件的能力。扫码进群0元听课前300名进群领取当晚直播资料直播中会预留时间答疑,有问题的小伙伴可以在社群内(扫码入群)或者评论区互动,讲师会积极回复哟~课程收获掌握经济犯罪中罪与非罪的界定、犯罪形态的认定、具体犯罪行为等实务中的重难点问题掌握背后的刑法理论及司法逻辑,提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经济犯罪案件办理能力讲师介绍徐光华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东方学者青年拔尖人才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分会理事;担任赣锋锂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分会理事、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案例:广东省XXX知识产权公司董事长李XX涉合同诈骗罪,后作不起诉处理。广东省XX公司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洗钱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对洗钱罪不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洗钱罪作了不起诉决定。江苏省南京市林某某涉销售假药罪,系外交部交由南京市处理的案件,出具意见要求改判非法经营罪,共6名被告人,均由一审十年左右有期徒刑改判为非法经营罪,刑期大致减半。江西省鹰潭市肖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法院采纳意见,最后判处各行为人仅罚金刑。江西省赣州市赖某某保险诈骗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不起诉处理。江西省抚州市某公司董事长应某某骗取贷款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将原量刑建议七年有期徒刑调整为十个月有期徒刑。湖北省陈某组织卖淫案,法院采纳了部分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为羁押时间略长(三年七个月),较原有量刑建议七年减半。江西省九江市陈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作不起诉处理。本号粉丝福利近年来,我国律师人数持续快速增长,每年增速均超过
9月12日 下午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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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 下午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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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审管办编:《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及理解适用》(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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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 下午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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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发布:关于对个别律师不配合调解工作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法务之家某某律师在接到某区矛调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其参与调解的通知后,既未积极主动与委托人沟通联系,也未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委托人的联系方式,甚至在与工作人员的电话沟通中表达不满。区委政法委获悉后,就该律师对调解工作不配合、甚至抵制问题的情况向市委政法委报告。市委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批示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调查处理。市律师协会惩戒委认定,对照现有规定,该律师尚不构成行业处分,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市司法局同意市律师协会的处分意见,同时市司法局决定对该律师事务所进行警示谈话。
9月12日 下午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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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律师,为什么你的收费总是上不去?

劳动法业务是个非常具有“迷惑性”的领域。虽然市场需求很大,但律师的代理费却始终上不去。据统计大多数劳动案件律师的收费普遍在数千元不等,与动辄十几乃至上百万的其他业务相比,显然过于低廉。更可悲的是,无论个人还是企业客户,纵使有付费能力也不太愿意花较高的费用,要么觉得不值,要么觉得单凭法务也能完美解决。这就导致很多专业能力强、实务经验也很丰富的劳动法律师很难突破200万的创收瓶颈。那么,劳动法领域还有可挖掘的创收空间吗?律师如何在繁琐的工作中获得可观的回报?显然,这不单单仅是一项业务怎么做的问题,而是专业化品牌服务打造的课题。恰如把常法业务做出个人品牌特色的谢尚誓律师所言,好的带头人,必须既懂营销,又懂产品研发,又是律师团队。9月13-14日晚19:00,智拾网诚邀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谢尚誓律师,就劳动用工专项合规产品开发与变现指南进行讲解。课程中,他会教授大家劳动用工法律服务产品如何设计,企业客户才愿意买单。9月13-14日晚19:00开播!听课领《1000个劳动法必知问题汇总》👇扫码0元听课👇如何研发客户愿意买单的劳动用工产品?谢尚誓律师曾说过一个关键,他说:企业家思维和律师思维很不一样。以劳动用工为例,中小企业主一般考虑的是选、育、用、留,而律师跟企业谈劳动用工风险,谈的都是怎么开人、被员工告了怎么办。老板说,我求员工留下都来不及,我开厂20年了,没有被一个员工告过。此时就要附上数据和案例才会比较直观。比如温州的劳动仲裁案件,94.7%都是企业输;比如一家企业被25个员工告到关门。除了“要不要”的需求差距,“值不值”的差异也很大。很多律师在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中都会写员工手册管理、合同管理、利益冲突管理等等,但这些都不是企业家的语言,他们既听不懂,也不知道价值。最有效的方法是直接写“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合法解除,最好还能附上员工从入职到离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所有风险点并给到解决方案,将价值“可视化”才是老板想听的。本期课程,谢尚誓律师就将教你如何打造一款系统、专业、及时,连节奏都恰到好处的爆款产品。01精细化服务是王道3类产品让效果可视化根据企业规模和所处行业的不同,企业每个阶段的法律服务需求也不同,甚至出于对律师团队信任的差异,也会促使企业客户做出不一样的选择。为此,谢尚誓律师将劳动用工合规产品划分为品牌型、普惠型、流量型3类,把每一类的产品特性、服务内容、价格区间进行梳理。既从框架上帮助大家建立产品思维,又让企业客户有多样化的选择,在特定时期选择特定的产品。以流量型产品,专项课程培训为例。这是众所周知,很多律师都会做的产品,关键是同一场主题培训,如何提高转化,如何比你的同行做的更高明,谢尚誓律师就提到一个技巧,即“课程大纲要以问题为导向”。例如,XX十大问题、怎么着不会被告,都是发问式的,跟法律术语完全没关系,一定要是企业家看得懂的内容。
9月11日 下午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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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 下午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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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 下午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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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武汉一家律所被警方查封,网传是与法律咨询公司合作,涉嫌诈骗!

来源:千千法言、法务之家、法律人那些事网传:昨夜(9月10日),武汉东湖高新区某写字楼里的某律师事务所被警察叔叔一锅端了,原由是与不正规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合作,涉嫌罪名很大可能是诈骗,具体情况还是坐等官方通报吧。近年来,随着抖音、视频号等的兴盛,还有那帮搞教培、健身房等倒闭了的人进军法律服务市场,他们敢于号称"打不赢官司不收费、承诺百分百胜诉与回款、7天快速离婚、离婚不用到场",收费很低,这种视频广告随处可见,其本质是利用当事人的急切心理,利用法律专业的信息差,实施欺骗行为。如果最终无法实现承诺,这就是一种欺诈,收费金额高了,这就是诈骗。律师个人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与不正规的营销机构合作,轻则受到行业处罚,重则构成犯罪!该律所成立于18年,现有9名律师。截止小编推送,有本地律师消息说,还有一家湖北律所被查封。也有本地律师说,可能是假冒律所。最终是何原因,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据武汉的律师朋友说,这家律所与不正规的法律服务咨询公司合作,让公司挂律所的牌子,律所注册地在武汉市硚口区,可武昌区也有地方挂律所的牌子。朋友还说,司法局经常接到对这家律所的投诉。我看到封条是公安贴的,这表明这家律所很有可能涉嫌刑事案件,罪名可能是诈骗。近年来,法律服务市场乱象横生,什么人都可以进军法律服务市场,那些开餐馆、开健身房等倒闭也进军法律服务市场,特别是随着抖音、快手等视频号的盛行,他们象蝗虫似的无孔不入,抖音、快手等视频号上都是他们忙碌的身影,法律业务市场很大一部份都被他们霸占了。大家还记得去年律师圈抨击“法务经纪人,律师经纪人”一事吧。有些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业务员在进行宣传时,声称可以对接全国甚至国际的律师、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系统,有的还承诺包赢,打不赢不收钱,等等,简直就是无所不能,这些一看就是骗人的,可由于信息差,由于当事人急于需要法律服务的迫切心理,有人就信这个。如果最终无法实现承诺,相关人员可能就涉嫌诈骗了。至于武汉这家律所具体情况如何,我们就坐等官方通报吧。这也给律师们敲警钟,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与乱七八糟的营销机构合作,不然轻则受到行业处罚,重则构成犯罪。同时,对法律服务咨询市场的乱象,也希望相关部门出手,管管那些牛鬼蛇神吧。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逐渐看不到我们推送的内容!如果您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眼观察”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和“点赞”。点点底部广告,为小编加鸡腿!戳“阅读原文”进入法律人书城
9月11日 下午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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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律师岗,又一法律新兴岗位在崛起!这才是法律从业者未来5年更好的就业方向

律师市场的寒冬是不是真的来了?2024年7月,入行41年的陈律师在社交媒体上发的一则短视频中发出疑问。视频中,陈律师坦言,自己在6月份的营收为0,没有一个案件和一分钱的入账记录,是靠前几个月的收入给同事发工资,这是近20年来没有发生过的事。与之相对的是常年保持高位增长的从业人数。2024年1月山东省律协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及当前全国律师人数已突破70.7万。距司法部2025年律师总数要达到75万的目标已经不远,甚至极有可能超额完成任务。在“僧多粥少”的行业态势下,探索新的业务来源成为律师生存下去的当务之急。而法律顾问业务就是不错的选择。因为法律顾问业务通常按月或按年支付费用,有助于律师保持收入的稳定性,律师还可以与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提高客户粘性,有利于口碑传播和业务拓展。在行业寒冬背景下,承接法律顾问业务可以让律师在法律圈内始终保持竞争力,降低裁员和转行的风险。现在,已经有不少法律的相关从业者报考【首席法律顾问】,以期与更多的企业对接,尝试拓展法律顾问业务。
9月10日 下午 3:27